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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18 09:05

各高中学校: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9166号)文件精神,现根据高中学校2025年春季学期的实际学生人数,下达各学校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预算指标。

2022年春季学期起,全区统一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核拨。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公用经费使用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行为。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要在学校政务公开栏公布每学期公用经费收支情况,做到信息公开。

在公用经费的拨付、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挤占、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请拨打以下举报电话:

0773-6222201(县教育局办公室)

0773-6227885(县教育局工委二办)

0773-6227591(县教育局财务股)


附件: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预算指标分配表



兴安县教育局

20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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