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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教育局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中阶段、高等教育)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6-28 15:58

一、基本情况

(一)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中阶段、高等教育)转移支付概况。转移支付总金额517.81万元,已支付437.38元万。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目标1:高中阶段教育各项国家资助按规定得到落实。

目标2: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

目标3:高等学校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按规定得到落实。

目标4: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

二、综合评价结论

转移支付整体绩效情况,绩效自评分数:98.4分,等级:好。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转移支付总金额517.8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8.78万元,自治区资金99.03万元,已支付437.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支付364.52万元,自治区资金72.86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2022年下达517.8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18.78万元,地方资金99.03万元;支付437.3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64.52万元,地方资金72.86万元.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高中阶段教育各项国家资助按规定得到落实。

2: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

3:高等学校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按规定得到落实。

4: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中阶段、高等教育)三级绩效指标值。数量指标: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0;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0;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0;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0;高中及以上阶段应受助学生受助比例0;退役士兵考入高校应受助学生受助比例0;质量指标:奖助学金按规定及时发放率100%;社会效益指标:在普通高中及中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时,结合实际向脱贫地区倾斜: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学校和老师满意度100%;家长和学生满意度100%。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无

改进措施: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自评结果拟用于日常项目管理,对照各个管理环节,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桂财办【2023】18号、桂教办【2023】324号文件要求,根据涉及到的7个项目资金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包括绩效自评,每个专项资金填报1份自评报告,1份自评表,并开展书面满意度调查;自评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时报送。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八、附件

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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