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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教育局特殊教育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6-28 15:55

一、基本情况

(一)特殊教育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概况。转移支付总金额146万元(2020年度40万元,2021年度6万元,2022年度100万元),已支付16元万(2020年度16万元)。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效改善,特殊教育资源不断扩大。

二、综合评价结论

转移支付整体绩效情况,绩效自评分数:91.1分,等级:好。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转移支付总金额14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万元,其他资金46万;已支付16万元,其中其他资金支付16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兴安县财政局2022年1月结转桂财教【2019】183号40万元,桂财教【2020】139号6万元;2022年4月下达桂财教【2021】138号100万元。桂财教【2019】183号2022年9月支付16万元。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效改善,特殊教育资源不断扩大。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三级绩效指标值。数量指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孤独症教育中心数量0;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100%;新(迁)建特殊教育学校数量1;薄弱特教学校改造数量0;建设资源中心数量 0 ;建设资源教数量 0 ;质量指标:薄弱特教学校改造验收达标率0%;建设资源教室验收达标率0%;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验收达标率0%;社会效益指标:特殊教育资源发展增加;随班就读学生数257;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效改善;积极引导普通学校提高特殊教育服务能力有效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学校和老师满意度100%;家长和学生满意度100%;残疾学生及家长100%;特殊教育教师100%。

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支付率低。

改进措施:加快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执行进度。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自评结果拟用于日常项目管理,对照各个管理环节,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桂财办【2023】18号、桂教办【2023】324号文件要求,根据涉及到的7个项目资金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包括绩效自评,每个专项资金填报1份自评报告,1份自评表,并开展书面满意度调查;自评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时报送。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八、附件

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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