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转移支付概况。转移支付总金额4647.74万元(以前年度结转4150.24万元;2022年度497.5万元万元),已支付1080.66元万。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全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00所,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2%,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超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0%以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19万人。
(一)资金情况分析。转移支付总金额4647.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9.83万元,地方资金97.67,其他资金4150.24万元;已支付1080.66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转移支付总金额4647.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9.83万元,地方资金97.67,其他资金4150.24万元;已支付1080.6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支付199.34万元;地方资金69万元,其他资金812.32万元。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2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超93.7%,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2.7%以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1236人。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三级绩效指标值。数量指标:全省/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5%;全省/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3.7%;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幼儿资助政策的数量1236;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数量10;质量指标:新建、改扩建项目质量达标率100%;设备采购质量合格率100%;社会效益指标:地方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发展持续扩大;全省/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2.7%;地方学前教育普惠保障水平有效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幼儿园和老师满意度100%;家长满意度100%;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改进措施:加快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付率低执行进度。
自评结果拟用于日常项目管理,对照各个管理环节,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根据桂财办【2023】18号、桂教办【2023】324号文件要求,根据涉及到的7个项目资金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包括绩效自评,每个专项资金填报1份自评报告,1份自评表,并开展书面满意度调查;自评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时报送。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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