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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医疗保障局群众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0-29 17:30

尊敬的医保参保团体/群众: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并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

在您办理医疗保障相关业务过程中,如果遇到什么困难或疑问,请您及时向兴安县医保局办公室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服务热线:0773-6212986。为了您能顺畅办理业务,现就有关业务办理所需材料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作时间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

二、医疗报销业务所需资料参考

(一) 成年人住院报账所需资料

1、住院现金发票,原件。

2、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3、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

4、患者身份证、患者银行账户(四大银行等),代办人身份证(代办)。

(二) 未成年人住院报账所需资料

1、住院现金发票,原件。

2、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3、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

4、患者户口出生证明复印在一张纸上。

5、代办人身份证、父母身份证及父母银行账户(四大银行等)复印件。

(三) 居民生育报账所需资料

1、住院现金发票,原件

2、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3、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

4、患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患者银行账户(四大银行等)复印件。

5、生育、流(引)产、宫外孕报帐的需提供准生证,复印件。

(四) 职工生育报帐(三种类型)所需资料

类型一:申报生育医疗费用、费用津贴需提供: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窗口领取)。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复印件1份。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若婴儿出生后死亡需提供新生儿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 份。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6.女职工生育有并发症,提供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复印件1份。

7.男职工申报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提供:

(1)配偶无工作单位,配偶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或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2)配偶参加生育保险,但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类型二:申报流产医疗费用、费用津贴需提供: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结婚证,复印件1份。

3.住院治疗的情况需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

4.门诊治疗的情况需提供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6.申报异位妊娠(宫外孕)和葡萄胎医疗费用,提供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类型三:申报取环、放环医疗费用,提供: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五) 学生意外门诊及门诊慢性病报账材料

1、门诊现金发票,原件。

2、费用清单,原件。

3、处方或药品用法用量的门诊病例,复印件。

4、患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患者银行账户(四大银行等)

5、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意外受伤情况说明(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 及就诊医院),原件。

三、慢性病卡、异地就医备案、个账清理办理所需资料参考

(一) 慢性病

慢性病业务包括:居民(肿瘤、尿毒症透析、精神病)、职工慢性病办理,慢性病定点医院的变更及慢性病卡补办和特殊药品申请。

慢性病办理所需资料

1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1份(需医院签字盖章)。

2、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

3、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

4、相关检查报告单。

5、患者身份证(复印件1)。

6、特殊药品申请表(特殊药品申请)。

(二) 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包括:长期异地备案、异地急诊备案及转诊转院异地备案。

1、异地备案申报条件

① 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

② 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

③ 异地工作:常住异地工作、学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上。

④ 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

⑤异地转院:限于技术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

2、异地备案申报材料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② 按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③ 异地安置退休:本人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 异地居住:异地居住证明(如本人或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⑤ 异地工作:单位(学校)外派工作(学习)证明或村(据)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原件1件。

⑥ 异地急诊:在入院5个人工作日内提供(入院记录), 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⑦异地转院:提供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证明】,原件1份。

(三) 个账清退业务

个帐清退办理所需资料:

1、 死亡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复印件1份)。

2、 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村委证明、公证书等)。

3、 继承人信用社账号(复印件1份)。

4、提供银行账号的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参保登记业务

(一)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业务一: 人员新参保登记办理所需资料(三种类型)

类型一:本地户口人员

1、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主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

2、有身份证的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类型二:外地户口长期在兴安(异地参保)居住

1、收长期异地居住证复印件(如是上学的学生,学校开具证明)

2、有身份证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主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

类型三:外籍新娘

1、户照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男方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新郎户籍页复印件。

4、村委证明(申请)盖章。

业务二: 人员变更信息办理所需资料

1、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

2、有身份证的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以父母名参保的新生儿要提供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复印件。

业务三: 人员停保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1、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死亡停保的,提供死亡证明。

业务四: 人员恢复缴费办理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主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

(二) 职工参保登记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业务:未达到指定退休年龄(男性:60 女性:55岁)的人员(无实际单位,以“灵活就业”的户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即可办理。

申请材料:

1.查验身份证原件或收取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申请表。

3.居住证(该材料只面向兴安县户籍外人员)。

灵活就业人在职转退休业务: 兴安县内累计缴费300个月的城职医疗人员可办理退休待遇(包括视同保险,转入保险)。

申请材料:

1.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2.基本养老金条件核准表。

3.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申请表。

4.人事档案(当事人不需要提供,本局相关工作人员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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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