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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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SBJ25450000620230901ZX |
样品名称 |
泥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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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5/01/15 |
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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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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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
文月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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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 项目 |
恩诺沙星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水产养殖店属于兴安市场的摊位并与市场开办方签订了摊位租赁合同。当事人经营的该批不合格泥鳅是当事人于2025年1月15日从桂林购进的,当事人经营者未能提供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和进货票据,执法人员也无法通过其它渠道取得相关的证据证明,故采信当事人经营者在询问笔录中的表述,认定涉案批次泥鳅进货价格22.0元/kg,进货数量为10kg;涉案批次泥鳅的销售价格以抽样单上的销售价格为准,即销售价格为24.0元/kg。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40元,违法所得20元。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恩诺沙星项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泥鳅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5〕3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供货商在养殖或运输泥鳅过程中自行添加兽药造成。
整改情况:1.进货时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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