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隆飞食品店经营的西贡蕉)
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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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DBJ23450300634847267 |
样品名称 |
西贡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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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3/08/1 |
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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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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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
兴安县隆飞食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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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 项目 |
吡虫啉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兴安县隆飞食品店属于金山城菜市里的摊位并与市场开办方签订了摊位租赁合同。当事人经营的该批不合格西贡蕉是当事人于2023年8月1日从位于兴安县兴安镇秦皇路149号的兴安县新果香水果店处购进的,因未能提供购进票据,根据抽样单该批西贡蕉共5.7kg,销售价6元/kg,故本案的货值金额为34.2元,违法所得为34.2元。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吡虫啉项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西贡蕉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罚字〔2023〕第A12913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农户在种植西贡蕉过程中使用农药不当造成。
整改情况:1.立即进行排查整改;2.进货时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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