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媛爱新水果店经营的夏橙)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安县媛爱新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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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NCP22450300634331245 |
样品名称 |
夏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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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2/5/15 |
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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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兴安县媛爱新水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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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 项目 |
水胺硫磷 |
检验机构 |
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2022年5月14日,当事人从兴安汽车站水果批发部处购进夏橙15斤,于2022年6月22日全部销售完,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4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水胺硫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夏橙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罚字〔2022〕第A12909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不当。
整改情况:1.立即进行排查整改;2.进货时做到索证索票,加强食品安全质量。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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