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韩久斌经营的辣椒(小米辣)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4日购进抽检不合格辣椒(小米辣)11斤,销售了一部分(包含被抽样的数量4斤)其余坏了的就直接扔掉了,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6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辣椒(小米辣))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罚字〔2022〕第S00401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1.收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停止从原供应商处采购;2.立即进行排查整改;3.进货时做到索证索票,加强食品安全质量。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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