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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4年兴安县 妇女宫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4 16:30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各民营医院: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广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根据国家《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要求,根据自治区桂卫妇幼发〔2023〕12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年4月24日自治区下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12项妇幼健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更好地保障妇女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实际,制定了《兴安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安县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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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

  

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是常见的妇女恶性肿瘤之一,是威胁妇女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疾病,开展人群筛查是促进“两癌”早诊早治的有效措施。根据《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和《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国卫妇幼发〔2023〕1号)精神,自治区桂卫妇幼发〔2023〕12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年4月24日自治区下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12项妇幼健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原则,进一步完善防治服务体系,以农村妇女、城镇困难妇女为重点,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为适龄妇女提供“两癌”筛查服务,促进“两癌”早诊早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截止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普及妇女“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2.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5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

3.创新及完善“两癌”筛查模式,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宫颈癌筛查早诊早治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70%以上。

4.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5%以上。

5.妇女“两癌”筛查信息录入率100%。2024兴安县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数及分配详见附件1。妇女“两癌”绩效考核指标及其计算方法见附件2。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全县范围。今年新增HPV免费检测(任务数见附件1)。

三、服务对象

筛查对象为35-64岁广西农村户籍妇女以及在当地民政部门系统中有登记的广西城镇困难户籍妇女。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筛查对象,对已享受免费筛查且结果阴性的对象,避免在3年内重复检查,重点保障3年内尚未获得免费筛查的人员。

四、工作内容

逐步完善涵盖预防、筛查、诊断和治疗的综合防治体系,建立健全会诊/转诊机制,以质量为核心,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一)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

县卫健局积极主动协调民政、妇联等部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针对“两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知识(详见附件3),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推动适龄女性接种宫颈癌疫苗。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 “两癌”筛查,指导“两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筛查。

(二)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癌初筛。

可采用以下方法:

1)宫颈细胞学(TCT)检查。包括取材、制片及阅片,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The Bethesda System)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

2)高危型HPV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检测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4种高危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6、68等亚型。原则上每5年筛查一次。兴安县今年为新增项目县,3年内未做宫颈细胞学(TCT)检查的人群,均可以进行高危型HPV检测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异常或可疑者、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阳性者、其他高危型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或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宫颈癌筛查流程见附件4-5。

(三)乳腺癌检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每2-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癌筛查流程见附件6。

(四)疑难诊断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是自治区“两癌”筛查技术指导中心和国家级宫颈癌防控技术培训基地,各地发现的疑难病例要与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对接进一步明确诊断,诊断结果及时反馈至筛查机构随访和指导治疗。

(五)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随访人员要加强对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1. 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高危型HPV检测结果阳性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

2.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

(六)人员培训

县卫健局委托妇幼保健院统筹安排全“两癌”筛查技术进修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1.管理培训内容: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上报等。2.技术培训内容: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HPV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测(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等相关治疗知识等),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七组织实施

县卫健局成立项目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兴安县妇幼保健院。首先制定适宜本县实施的工作方案,对辖区内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实际制定筛查计划。积极动员目标人群到负责实施的妇幼保健机构接受“两癌”筛查。积极动员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

及时掌握辖区35-64周岁适龄妇女人数,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定期接受筛查。具有筛查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兴安县妇幼保健院承担“两癌”筛查工作。加强组织管理,优化服务模式,方便妇女接受筛查服务,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卫健局建立健全与民政、妇联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两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明确初筛机构和转诊机构,开展质量控制

(二)承担“两癌”筛查技术指导工作的妇幼保健县卫健局委托,对辖区“两癌”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掌握辖区妇女“两癌”防治服务现状,为辖区“两癌”初筛机构、转诊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开展“两癌”筛查服务相关业务培训,对辖区“两癌”筛查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分析上报,配合县卫健局开展“两癌”筛查质控工作,推广“两癌”防治适宜技术等。

(三)各级医疗机构

兴安县承担“两癌”筛查服务的医疗机构为兴安县妇幼保健院。应当配备与开展筛查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筛查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

1.初筛机构。主要负责采集病史、妇科检查、初筛取材、乳腺体检、乳腺彩超检查等,针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妇女督促其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做好追踪随访,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获得转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确定专人负责“两癌”检查信息收集和审核,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和录入。

2.转诊机构。转诊机构为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负责接收初筛机构转诊的标本及异常或可疑病例,提供宫颈细胞学阅片、HPV检测、阴道镜检查、乳腺X线检查、乳腺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服务。对检出的可疑病例作明确诊断,将诊断结果及时录入桂妇儿系统,转诊机构应当在出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筛机构

3.乡级医疗机构:负责掌握辖区适龄妇女人数,做好宣传,发动。与村委、村妇联、卫生室联合组织适龄妇女同志进行两癌筛查,完成下发的任务指标。

六、保障措施

(一)服务能力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两癌”筛查防治网络,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提高各级特别是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在“两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疾病筛查及治疗等方面的能力。健全“两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基层“两癌”防治能力

(二)质量控制

县卫健局要制定“两癌”筛查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外送检测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检测试剂、平台和机构,应及时调整。重点对癌前检出率低于平均水平的县进行质控,不断提高项目质量。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定期参加室间质评,确保服务质量。“两癌”筛查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详见《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

(三)经费保障与管理

1.经费来源。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开展妇幼健康项目, 项目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和自治区  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165 号)《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桂财社〔2024〕27 号)妇幼保健项目经费中支出

2.费用参考标准和使用范围。项目补助经费参考标准:宫颈癌常规筛查49元/人、HPV筛查147.5元/人和乳腺癌筛查79元/人。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宣传、培训、指导、项目资料印刷等)和能力建设等支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和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可统筹使用于妇幼健康项目,在各补助市县妇幼健康项目间横向调剂使用,往年结余项目资金要优先加快使用,任务不完成的,下一年下达年度项目经费时,相应扣减年度项目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3.要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将“两癌”筛查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统筹协调多方资源,加强经费保障,不断扩大“两癌”筛查覆盖面,合理提高筛查经费补助标准。强化资金监管,依照桂妇儿系统信息录入率、完整率进行资金使用情况实时监管。

(四)信息管理

妥善保存“两癌”筛查原始资料,利用个案信息管理系统,避免重复筛查。收集多种来源的“两癌”筛查和治疗信息数据,实现信息数据的互联共享。接受“两癌”检查妇女,基本信息及筛查结果均需填写个案登记。兴安县妇幼保健院应当有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筛查机构要在结案后3天内将已筛查信息录入桂妇儿系统“两癌”管理模块,录入及时率与当年的绩效考核挂钩。各地要充分利用系统加强异常或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并根据筛查对象信息,合理统筹安排下一年度筛查对象。

“两癌”筛查信息管理具体要求详见《“两癌”筛查信息管理手册(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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