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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卫字〔2022〕40号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兴安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27 16:00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各民营医院:

为控制我县结核病发病率,进一步加强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279号)、《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考核手册》等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兴安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兴安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方案

为控制我县结核病发病率,进一步加强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卫办疾控函〔2020〕279号《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考核手册》等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通过实施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减少结核病发病和死亡人数,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和患者经济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实现。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结核病科学防治工作。

三、工作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组织召开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依法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肺结核患者的报告、转诊和管理情况进行执法监督。不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个体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截留肺结核病人的现象发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根据自治区、市级结核病防治规划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在县卫生健康局领导下,协助制定本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本县医疗单位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考核。

3.负责本县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更新和安全管理;开展本县肺结核疫情的监测、报告和通报;对聚集性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4.组织开展结核病重点人群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以及对基层报告的失访患者开展追访等工作。

5.组织开展本县患者管理和实验室工作的质量控制。

6.组织开展本县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县人民医院:

1.建立完善诊疗流程及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制定有相关工作制度。

2.负责对所有就诊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登记、治疗、服抗结核药后不良反应的处理,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3.建立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沟通,落实肺结核患者全程服药管理工作。

4.开展对病原学阳性患者密切接触者和重点人群的筛查工作。

5.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置学校结核病疫情,负责密切接触者的结核菌素试验(PPD试验)和胸片筛查工作。

6.负责向上级定点医院转诊疑难重症和耐药肺结核患者。

7.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本县医疗单位医护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接受相关部门的技术考核。

8.开展对肺结核患者和家属的健康教育。

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

1.对所管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负责筛查、推介或转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到县人民医院明确诊断。

2.负责转诊、追踪所管辖区内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以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3.负责对结核病定点医院通知管理的肺结核患者开展居家服药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建立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沟通。

4.开展辖区内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工作。

5.开展对辖区内居民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6、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县人民医院完成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

县妇幼保健院、两江医院、界首骨伤医院:

1.对就诊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报告。

2.对就诊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转诊。

3.实施结核病防治培训、健康教育和感染防控工作。

村卫生室:

1.对疑似病人进行转诊,登记并追踪。

2.协助转诊未到位的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追踪登记。

3.负责肺结核患者的居家服药管理。

4.负责辖区内重占人群结核病筛查工作。

5.对居民开展健康教育。

四、工作指标:

县人民医院: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50%;利用福平敏感/未知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标准抗治疗方案使用率≥85%;门诊治疗肺结核患者随访检查率≥95%;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90%;肺结核患者登记管理率≥95%;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结核病患者接受HIV抗体检测比例≥90%;重点人群接受预防性服药的比例≥85%;报告肺结核患者或疑似结核病患者总体到位率≥95%。

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率、及时率100%;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率≥95%;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90%;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时筛查率≥95%;65岁以上老人结核病症状筛查率≥95%;糖尿病患者结核病症状筛查率≥95%;寄宿学校初一、高一学生结核病症状筛查和ppd筛查率≥95%。

县妇幼保健院、两江医院、界首骨伤医院: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率、及时率100%;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率≥95%。

村卫生室: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报告率、及时率100%;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时筛查率≥95%;65岁以上老人结核病症状筛查率≥95%;糖尿病患者结核病症状筛查率≥95%;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

充分发挥兴安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积极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做好各部门协调工作,加强对结核病的治疗和管理,确保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兴安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长:蒋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潘建军   县卫生健康局二级主任科员

莫时俊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县人民医院院长(兼)

郭元明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欧阳绍辉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员:王亚萍   县卫生健康局爱卫艾防疾控股股长

唐亿和   县卫生健康局爱卫艾防疾控股副股长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股长

鲁国兴   县中医医院院长

廖建军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两江医院院长

农朋海   界首骨伤医院院长

张华奕   溶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新华   高尚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金明   湘漓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兴安镇卫生院院长

陆增学   严关镇卫生院院长

潘定华   界首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黄振鸿   华江瑶族乡卫生院院长

唐晨光   崔家乡卫生院院长

赵立君   白石乡卫生院院长

  漠川乡卫生院院长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夏红梅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病科科长

2、加强管理及人员培训,落实各项任务。

各医疗单位要成立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中,定期进行结核病防治相关知识培训和结核病防治宣教工作,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县卫生健康局每季度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检查评分见附件。

3、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1)做好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2)协助辖区内学校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工作。

3)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

4、加强宣教工作

1)利用“3.24结核病宣传日”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教,有方案、总结、现场照片等资料。

2)利用本地电视、广播、报刊、科技下乡等方式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积极主动发现涂阳肺结核病人。

3)利用对病人的治疗、督导时对病人及家属进行宣传教育。

5、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1)加强县、乡、村三级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建设,每年培训本院医务人员与村医不低于2次。每次培训必须有通知、日程、签到表、培训课件、培训总结、影像等佐证资料。

2)针对本级业务薄弱环节派出相关人员到上级培训。

六、药品管理:

按照《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的要求,县人民医院结核门诊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保存,账目清楚,做好药品出入库登记、门诊药房明细账,负责到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免费抗结核药品。

七、专项经费使用

严格按照专项经费使用要求进行经费的支出,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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