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兴卫字〔2020〕23 号兴安县卫生健康局 兴安县医疗保障局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县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04 10:30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兴安县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兴安县卫生健康局            

兴安县医疗保障局

兴安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9日


兴安县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为加强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0〕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的指导意见(试行)》(桂卫规〔2017〕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督促和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落实,提升签约履约服务质量,为签约居民提供有效的医疗卫生与健康管理服务。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27分)。包括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文件、签约服务包制定和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激励机制等。

(二)服务数量(8分)。包括辖区常住居民、重点人群签约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率。

(三)服务质量(45分)。包括重点人群履约率、一般人群履约率及签约数量完成情况。

(四)服务效果(10分)。包括签约居民服务知晓率。

(五)服务满意度(10分)。包括居民续签意愿、签约居民满意度。

三、考核对象及方式

(一)考核对象。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具体方法。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终考核原则上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报表和现场抽查形式进行。

1.县级考核。对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每个乡镇卫生院随机抽查2个政府办村卫生室。

2.乡镇考核。对所有政府办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三)时间和频次。

1.县级每年开展1次年终考核。县级考核应当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和市医保局。

2.乡级每半年开展1次考核,年中和年终考核分别应当在每年6月和次年1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和县医保局。

四、签约服务费的标准及分担机制

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基础服务包,可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三方分担,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暂定为15元/人/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0元、医保基金支付5元(纳入签约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金额,未参保的由个人承担),试行期间免收参保人员个人签约费用。个性化服务包的收费标准参照《桂林市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包项目收费依据明细表》(附件3),乡镇卫生院按照与签约居民协议约定的单一型或复合型服务包内容(包括项目的增减、服务数量的增减等),在本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核定服务包总体收费的基础上给予5%-20%的比例优惠,乡镇卫生院对签约居民负担的个性化服务包签约服务费的优惠部分,可由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个性化服务包中的基本医疗服务和个性化延伸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个人按规定予以支付;服务包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付;服务包内个性化健康管理项目等费用,由签约居民自行支付。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及时公布绩效考核结果。

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向市级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报送考核结果和应用情况,并向被考核机构通报县级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与经费挂钩。

将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和医保基金拨付挂钩,作为年度拨付和结算的原则。按“钱随事走,购买服务”原则进行分配。在每年6月底前,预拨付资金50%;经年终绩效考核结算后,再拨付结余资金。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0元/人的经费安排原则。其中村医:村医原则上占40%,即人均4元,经考核后按考核结果进行核算。除村医外的其他团队成员(含家庭医生):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按绩效考核结果分配。

2.医保基金支付5元/人。

由医保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及考核,按年签约服务费(5元/人)×签约人数支付,此项资金用于团队所有成员(包括村医,村医分配由各单位、团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各乡(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同时将考核方案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三)落实问题整改

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

六、考核要求

县级考核时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人员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乡级考核由各乡镇卫生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七、考核时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兴安县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试行)

     2.兴安县村卫生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试行)

     3.兴安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质量调查表

 

文件下载:

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