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兴安两江医院、界首中西医结合医院:
根据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桂林市免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卫妇幼〔2020〕1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免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0〕9号)精神,为帮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得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2020年兴安县免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兴安县免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健康广西2030”规划》精神,落实《健康儿童行动计划( 2018-2020年)》,推进国家民族地区妇幼健康示范区建设,帮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得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儿卫便函〔2018〕 68号)精神,统筹妇幼健康项目经费,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纳入免费项目范畴。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适宜技术,尽早发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及时诊断和治疗。
(二)具体目标
1. 筛查机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实际筛查的新生儿人数/当年活产数× 100% )≧85%。
2. 筛查机构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新生儿转诊到位率(转诊到位新生儿数/阳性转诊数×100%)≧90%o
3.诊断机构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心脏超声检查率(心脏超声检查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90%o
4.同时重点监管以下指标
(1)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率(筛查阳性的新生儿人数/实际筛查的新生儿数×100%)。
(2)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确诊率(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3)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发病率(当年确诊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数/当年活产数×1000‰)。
(4)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死亡率(当年先天性心脏病死亡数/活产数×100%)。
二、项目实施
(一)免费范围:全县范围。
(二)免费对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的广西住院分娩新生儿。
(三)免费项目: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
(四)免费标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费用15元 /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费200元/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需筛查阳性方可免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每人免费1次。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开展健康教育。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先天性心脏病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患儿家长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采用听诊器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对出生后6-72小时的新生儿进行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筛查阳性患儿进一步明确诊断,对确诊患儿进行治疗。
(三)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组织专家开展项目指导和效果评估,了解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和诊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对工作流程和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一)筛查。助产机构在获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后,填写知情同意书(见附件5),助产机构通过心脏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出生后6-72小时内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凭父母一方广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开具《桂林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见附件9)》,直接减免筛查费用,并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第一页加盖或注明“免费新生儿心脏病筛查”字样,同时做好筛查、补助登记(见附件6),48小时内将筛查结果、补助信息录入《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桂妇儿系统”)。对筛查阳性者开具《桂林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阳性转诊单》(见附件11)并及时通知监护人,告知1周内转诊至协议诊断机构。
未能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助产机构要与辖区能开展筛查的机构签定协议,及时将新生儿转诊到协议筛查机构进行筛查。
实行首诊负责制,筛查机构需建立阳性转诊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追踪随访,填写《桂林市免费新生儿先天性筛查阳性病例诊断、追踪登记本》(见附件7)。
(二)诊断。筛查阳性新生儿,筛查机构开具阳性转诊单(见附件11),转诊至协议诊断机构,诊断机构对筛查阳性新生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凭父母一方广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开具《桂林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见附件9),直接减免超声诊断费用,每季度凭三联单和补助花名册与协议筛查机构结算,并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第一页加盖或注明“免费新生儿心脏病诊断”字样。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并解释诊断结果,同时做好《桂林市免费新生儿先天性筛查阳性病例诊断、追踪登记本》(见附件7)相关信息登记,48小时内将诊断结果、补助信息录入《桂妇儿系统》,诊断阳性者开具《桂林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阳性转诊单》(见附件11)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治疗机构。
(三)治疗。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治疗机构为确诊患儿治疗, 或提出可行的指导建议,填写《桂林市免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定点治疗机构登记本》(详见附件8),落实专人将新生儿治疗、随访信息在48小时内录入《桂妇儿系统》。
(四)随访。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阴性的新生儿,纳入基本公共卫生0-6岁儿童健康管理,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管理;对筛查阳性患儿由筛查机构负责督促转诊至协议诊断机构,并有转诊追踪记录(见附件7);对无条件开展治疗的诊断机构要及时将确诊的患儿转诊到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有转诊追踪记录(见附件7);治疗机构负责术后患儿和暂无手术指征患儿的随访并将结果反馈转诊机构。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当地随访工作要求和流程。
(五)信息管理。各机构务必重视信息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及数据质控,及时完成《桂林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质控报表》,要求机构每月2日前上报至县项目办,县项目办每月3日前上报至市级项目办,县项目办邮箱bjyxxk@163.com,联系人:廖杰,联系电话:0773-6220584。
五、项目组织管理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附件2)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一)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项目进展追踪,监管,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保障项目经费及时到位。对违反工作要求,不按项目标准免费提供服务、推诿、拒诊的机构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县妇幼保健院成立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在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县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培训和指导。县级项目办负责辖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在广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名单内选定辖区筛查阳性新生儿诊断机构,签署转诊协议,督促协议诊断机构按项目标准为符合条件新生儿提供免费诊断服务。
(三)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所有助产医疗机均为筛查机构。
1.负责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
2.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的管理;
3. 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规范开展筛查工作;
4. 对进入筛查程序者,应当向其监护人出具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加强与协议诊断机构联系,负责筛查阳性者的转诊及随访;
5. 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补助信息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四)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按照具备条件并自愿申报原则确定,全市诊断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
1. 诊断机构要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工作的管理;
3. 接受转诊,负责对筛查阳性的新生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对确诊患儿及时进行转诊并追踪随访治疗情况;
4. 与县级项目办签署转诊协议,按照项目标准为符合条件新生儿免费提供诊断服务,不得拒诊和另行收费。
5.及时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信息、补助信息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五)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按照具备条件并自愿申报原则确定,全市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4。
1. 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工作的管理;
4. 及时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信息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并及时将评估、治疗结果反馈给转诊机构。
六、资金管理
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9〕16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9〕168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 2020〕26号)的妇幼健康(保健)类中支出;项目实施机构按标准进行财政经费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宣传、培训、指导、项目资料印刷等)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一)资金标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15元/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200元/人。项目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划拨至项目实施单位,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二)资金结算。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每月底凭《广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和补助花名册与辖区项目实施单位结算。辖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依据《桂妇儿系统》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录入个案进行核对,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结算人数和金额与《桂妇儿系统》录入的完整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个案数相吻合。
(三)资金监管。为确保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县卫生健康局联合财政局负责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可依照《桂妇儿系统》信息录入率、完整率进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县项目办负责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资金的财务审核结算,严格坚持公平透明的原则。不完成任务的,下一年度下达项目经费时,相应扣减年度项目经费。
七、项目信息管理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机构及时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信息录入《桂妇儿系统》;项目管理单位要定期对项目信息进行质控和分析,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县级项目办每年1月8日前向市级项目办提交项目上年度进展报告;市级项目办每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项目办提交项目上年度进展报告。
八、项目指导评估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通过《桂妇儿系统》线上质量控制和现场考核指导相结合开展评估。原则上市级每年要对项目实施指导评估1次以上,覆盖辖区所有项目县;县级每年2次以上,覆盖所辖全部乡、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调研指导和阶段性评估。
逐步将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筛查阳性新生儿转诊到位率、筛查阳性心脏超声检查率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和有关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对项目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对项目工作不扎实、任务不完成、拒诊、加收费用等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附件:1.2020年兴安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任务分配表
6.桂林市免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登记本
7.桂林市免费新生儿先天性筛查阳性病例诊断、追踪登记本
10.桂林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质控报表
11.桂林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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