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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3-18 11:02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首要政治责任,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确保“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谋划“十五五”良好开局。一年来,我局扎实推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严密排查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与畜禽养殖污染,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我局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2025年,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大气环境方面,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6天,优良率94.8%,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总体稳定。水环境方面,灵渠桥、崔家国控和大冲口、大溶江区控考核断面平均水质均达II类,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土壤环境方面,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核与辐射安全方面。核与辐射安全态势平稳,辐射安全防线进一步筑牢。全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1.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为我局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支撑,2025年3月,我局党支部被评为桂林市第一批机关“四强”党支部。一是深化理论武装。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领导干部讲党课等系列活动,召开支委会13次、党员大会6次,讲授专题党课5次,组织交流研讨150余人次。二是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化党建品牌创建,组织党员干部结合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等重点工作开展承诺践诺,开展新春帮扶慰问、“为漓江洗脸”、六五环境日宣传等活动13次。三是严明纪律作风。扎实推进“作风整顿年”活动,整改作风问题57项。梳理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14个,完善防控措施32条。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年开展谈心谈话120余人次。

2.聚焦流域保护,筑牢生态屏障

坚决扛起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政治责任,牵头制定并推动实施《兴安县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完成自治区反馈的16个漓江流域环境隐患风险问题整改,并有序推进验收销号。第二轮排查反馈的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剩余1个(高尚灵龙挂子山铅锌矿问题)正按计划推进整改。举一反三,编制《兴安县漓江、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扩大整治范围。持续开展漓江流域水质加密监测,对漓江流域6个入河口断面完成11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漓江兴安段水质状况良好。

3.攻坚风险排查,严守安全底线

严格落实自治区、市关于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累计出动700余人次,排查“散乱污”企业253家次,发现的3个黄色问题已整改销号。出动160余人次重点排查县、乡两级饮用水水源地,未发现涉重金属环境风险。累计出动158人次,排查涉重金属企业48家及环境监管尾矿库3座,发现的15个环境风险问题(含1个红色、6个橙色、8个黄色)已整改销号,其中红色等级锰渣处置及地下水溯源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重大环境风险动态清零。对7家涉重金属企业受纳水体及6家停产砖厂循环水池开展专项监测,结果均稳定达标,全县涉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防线持续筑牢。

4.深化系统治理,提升环境质量

一是蓝天保卫战持续深化。检查涉气企业128家次,对37家加油站、1家油库、2家砖厂、9家汽修企业开展常态化夜间及节假日突击检查,完成7家小锅炉整改,推动海螺水泥、佳和电力等企业深度治理,年削减颗粒物排放约30吨。新增环卫车辆11辆,主干道机械化清扫每日不少于6次,道路扬尘投诉量下降62%。露天焚烧管控巡查3000余人次,发放禁烧通告2万份,群众知晓率达96.4%。二是碧水攻坚战成效巩固。稳步推进湘江备用水源地调整,编制《兴安县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兴安县湘江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完成21个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整治完成率80%。对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全年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成功申报湘江漓江流域尾水湿地、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一期)、灵渠南渠截污整治(一期)等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按时序稳步推进。三是净土持久战稳步推进。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成功创建“无废细胞”6个。有效提升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完成5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27家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完成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2个优先监管地块的调查和管控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做好自然保护地监管,督查3个在建风电生态修复项目。印发实施《兴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细化“县级统筹、乡镇落实、第三方运维、群众监督”四级责任体系,开展现场检查147次,重点核查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设施123座,督促整改问题46个;高质高效完成2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超额完成率30%,积极推进兴安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28.45%提升至50.86%,治理成效显著。严查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漓江流域内禁养区和敏感区养殖场78家,整改问题场户14家。加强锰废渣堆场环境风险管控,督促业主单位完成7次地下水监测及溯源调查,实施防洪沟修缮、围墙建设等工程措施。通过页岩砖厂制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技术路径,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锰渣厂区堆存量已清零,综合利用约35万吨。

5.狠抓督察整改,巩固治理成效

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系统整治各类突出环境问题。严格对照《兴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兴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3个问题全部完成销号;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7个问题,已完成销号14个,剩余3个正在整改。通过建立健全整改台账、定期调度、现场核查等闭环机制,确保所有问题彻底整改、见底清零,持续巩固治理成效。

6.优化监管服务,助推绿色发展

一是优化环评审批服务。落实专人负责项目跟踪协调、服务指导,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全程指导,推进容缺办理等机制,促进环评审批提质增效,确保项目顺利落地落实,全年共完成审批报告表类项目20个。完成53家企业环境统计数据填报审核,协助32家企业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督促102家企业提交了2024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率和审核率100%。二是优化环境监管方式。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及正面清单管理等机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16人次,检查排污企业95家次,不定期开展重点企业突击检查,加强在线监控平台管理,对异常数据及时标记并现场核查,规范企业绿色生产。坚持铁腕执法,对辖区内1家违法企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处罚金额100736元。三是畅通便民诉求通道。今年以来通过来电、来访、12345热线等渠道受理环境污染投诉116件,处理率和及时率达100%,未发生因环保问题引发的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资金保障与建设进度协同不足。部分生态环保项目存在资金支付滞后问题,影响工程推进。如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一期)项目资金支付率仅为1.78%,制约了施工积极性与整体进度。

(二)历史遗留环境风险治理任务艰巨。电解锰渣厂区堆存虽已清零,但后续污染土壤治理费用存在约3000万元资金缺口,工作推进面临困难。

(三)流域环境执法能力存在短板。漓江流域跨区域、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不健全,监管范围广、战线长,面临人员编制少、聘用人员待遇保障不足、技术支撑薄弱等问题,制约了监管效能提升。

(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受区域性污染天气及本地排放叠加影响,臭氧污染问题逐渐显现,秋冬季颗粒物防控压力依然存在;水环境方面,部分流域水生态基础较为脆弱,持续稳定达标的基础仍需巩固。

(五)农村污水治理长效机制不健全。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经运行了12年以上,设施及管网均已老旧,急需更新换代,运维资金长期拖欠,影响治理成效。

(六)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防控不足。辖区内部分养殖场在规划、审批、环保宣传等源头管控方面存在不足,养殖户、项目业主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治引领,锻造生态环保铁军。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党旗引领·服务企业”、“党员承诺践诺”活动,深化“四强”党支部建设,持续推进“作风整顿年”活动走深走实,加强干部规范化管理,提升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二)聚焦精准科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精准治气,守护“兴安蓝”。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深化移动源、工业源和面源污染治理,扎实做好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确保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94.2%以上,力争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二是系统治水,保障“源头清”。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持续推进湘江、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长效监管,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三是综合治土,筑牢“安全基”。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危废排查整治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深化农村环境整治,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治理成效。

(三)筑牢安全底线,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一是狠抓督察整改。完成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年度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做好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准备工作。二是攻坚重金属污染。严格落实市级攻坚方案,推进排查整治并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三是聚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漓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敏感区等重点区域加强常态化排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四)优化服务效能,支撑绿色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报告表类项目审批时限在法定基础上压缩10%。主动对接县重点产业项目,提供“前置式”环评服务,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推动企业按证排污、合规管理。积极谋划和申报生态环保领域项目,力争年度争取上级资金规模稳中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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