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20年第三批门面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区人民政府令第6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以公开招租方式出租以下门面。欢迎有意者参与承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门面基本情况
1、原妇幼保健院2个门面:位于新兴街140号,每个门面面积约30平方米。
2、原县农业农村局3个门面:位于原畜牧局秦东街号38号、46号、40-42号,门面面积约30-40平方米。
3、原粮食局5个门面:位于湘江路19-10号至19-13号,朝阳路20-10号门面,每个门面约20平方米左右。
4、原水利局9个门面:位于兴桂路水利局1号楼5、8、9、10-11、12-14、18、22-23、24、19-21 25 号,每个门面约15-20平方米左右。
5、原文旅广体局8个门面:位于文旅局宿舍区沿溪路1-5号门面,每个门面面积约为30平方米左右;位于城台路70号门面,面积约70平方米左右;位于兴桂路老交警队旁门面2间,每个面积约50平方米左右。
6、原县房管所:位于兴新兴街房管所综合楼6号门面,面积约24平方米;综合楼11-12号内门面,面积约50平方米。
7、原水库移民局:位于兴桂路1号的两个门面,1号门面约为13平方米,2号门面约为25平方米。
8、原林业局木材公司:位于高尚济中村木材检查站,面积约89平方米。
二、承租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
2、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并承担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法律、安全生产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门面转租,转借第三人经营。
3、首次合同签期1-3年,具体年限视洽谈情况,以最终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4、竞租人需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按每个门面预交2000元押金后参与竞租。仅一个报名者,按协议方式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名者,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5、竞租成功者在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未竞得者,我单位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1月04日下午17点
2、报名地点:兴安县财政局国资中心(财政局408室)
四、投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时间:2020年11月5日上午10点—12点
2、投标地点:兴安县财政局二楼小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荟安 联系电话在:0773-6228799
兴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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