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区人民政府令第6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以公开招租方式出租以下门面。欢迎有意者参与承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门面基本情况
1、水利局9个门面:位于兴桂路13号水利局大门左侧,每个门面面积约20平方米。
2、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1个门面:位于兴桂路13号水利局大门右侧,门面面积约10平方米。
3、农业农村局:(1)位于新兴街132号原畜牧局综合楼2-5楼,面积约500平方米。(2)位于凤凰坡原畜牧局宿舍楼1个门面,门面面积约10平方米。(3)位于秦皇路原畜牧局宿舍楼一楼6号门面。(4)位于兴安镇道冠村柑桔试验站仓库约500平方米。
4、房管所:(1)原友谊商店3号门面,门面面积约30平方米。(2)小广场综合楼4号内门面,门面面积约15平方米。(3)小广场综合楼8、11、12号内门面,门面面积约15平方米。
5、图书馆:位于三台路42号,门面2间。
6、文广体旅局:位于兴桂中路老文旅局两个门面约100平方米。
7、国资中心:位于百姓乐超市后原工商局宿舍5个门面,每个门面面积约35平方米。
8、发改局:位于湘江路和朝阳路粮食局5个门面。
9、崔家政府:位于崔家乡上塘村,面积约120平方米。
二、承租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
2、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并承担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法律、安全生产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门面转租,转借第三人经营。
3、首次合同签期1-3年,具体年限视洽谈情况,以最终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4、竞租人需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按每个门面预交2000元押金后参与竞租。仅一个报名者,按协议方式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名者,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5、竞租成功者在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未竞得者,我单位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05月15日—2020年05月25日
2、报名地点:兴安县财政局国资中心(财政局408室)
四、投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时间:2020年05月28日上午10点—12点
2、投标地点:兴安县财政局二楼小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修瑞 联系电话在:0773-6228799
兴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0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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