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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委办〔2023〕10号兴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县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12 11: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的通报》(桂安委办〔2023〕27号)和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市安委办2023〕13号的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制定《2022年度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整改实施方案,对标对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整改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整改,于4月14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不能立行立改的将整改方案)报县安委办。联系人:庞文龙,联系电话:0773-6222532,邮箱:xaxyjjzhg@guilin.gov.cn。

附件:关于2022年度县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实施方案.doc


兴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4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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