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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安县2025年1-3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25-04-24 09: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1-3月份,全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共1起,死亡1人,受伤0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100%受伤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增加10万元,上升100%

一、分行业事故情况

1、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2、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企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及社会消防、水上交通、农机、铁路路外等行业领域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态势情况及事故主要特点

1-3月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受伤人数持平

(一)1-3月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五一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五一假期临近,群众出行、旅游活动增加,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活跃,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五一期间安全事故防控工作。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节前集中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重点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管理等职责落实情况。二是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紧盯矿山、危化、工贸、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督导检查、明查暗访、隐患排查和安全宣传警示提示,抓实安全防范举措。特别是去年事故同比上升的行业和部门要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采取措施防范减少事故发生。

(二)切实抓好防范工作,筑牢汛汛期安全防线。随着汛期的到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把做好汛期事故防范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矿山和尾矿库雨季“三防”检查,严防滑坡事故发生,如遇险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危化、烟花爆竹企业要做好预防灾情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三)加强事故调查和统计工作。一是规范事故调查流程和调查报告编制。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 、《广西事故调查工作规范》 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事故调查,不断提高事故调查规范化水平。调查结果公布要做到调查报告、追责问责人员名单和责任事实“三个一并公布”。二是依法依规统计。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要落实主体责任,生产责任事故严格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统计核销、信息公开”的统计直报要求,充分利用7天直报统计上报,确保各类事故直报率达 100%,未按规定统计上报的按瞒报处理。



                                       兴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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