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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安县1-10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24-11-29 10: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1-10月份,全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共4起,死亡4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33%;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减少55万元,下降55%

一、分行业事故情况

1、工商贸企业事故3起,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

2、其他企业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3、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及社会消防、水上交通、农机、铁路路外等行业领域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态势情况及事故主要特点

1-10月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同比上升,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

(一)工商贸企业事故和其他事故占比情况,工商贸企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县事故总量的75%、75%;其他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25%、25%。

(二)1-10月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临近年底,及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责任装在心中、扛在肩上、落实为行动。要深刻汲取全国、全市各类事故教训,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分析研判,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要持续发力、严查密防,“对症下药”拿出管用实招。要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矿山、危化、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群众身边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加大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整治力度。道路交通方面,要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道路教育安全综合整治,坚决遏制全县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贸行业方面,要持续推进钢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聚焦“三高”风险实施精准整治,扎实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和专项执法,重拳打击特种作业证造假行为。建筑施工方面,要严厉查处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未批先建、非法改建扩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动火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盯起重机机械设备、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开展风险隐患辨识,严防垮塌、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发生。消防安全方面,要持续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紧盯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大单位和多业态经营场所等场所,严查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燃气安全方面,冬季是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高发期,要狠抓燃气安全,落实入户排查,加大科普宣传,严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要加强餐饮经营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区域巡查,打击开展燃气用气安全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其他行业领域方面,要结合催摸年初特点强化安全风险防控,确保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三)着力提升事故调查和统计工作。一是严格事故调查。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按时提交、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二是及时上传事故调查报告。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结案后30天内,须把事故调查报告上传至直报系统。三是加强道路运输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十二类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区分责任、不认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行为,一律纳入统计直报。应急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及时、准确统计各类交通事故。



                                            兴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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