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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4年1-4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24-06-18 16:06


兴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24年1-4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1-4月份,全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共2起,死亡2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增加45万元,上升100%;受伤人数持平。

一、分行业事故情况

1、工商贸企业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

2、其他企业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3、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及社会消防、水上交通、农机、铁路路外等行业领域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态势情况及事故主要特点

1-4月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均上升,受伤人数持平。

(一)全县1-4月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的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预防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全面深入排查节后和汛期间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推动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对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要采取强有力的有效措施,切实扭转事故反弹势头。

(二)加强工矿商贸行业事故频发防范工作。1-4月,工矿商贸事故频发,建筑施工、工贸行业事故反复发生,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加强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和服务指导,督促全市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无淡季、隐患就是事故”,鼓励全体员工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多举措对各个生产经营场所、关键部位、重要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抓源头、查风险、堵漏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面加强事故统计直报各项工作。一要及时续报事故信息,提高事故信息填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要严格事故核销管理,只要符合核销三种情形,应严格按照核销程序执行。三要提高事故调查报告上传率,新制度要求在事故调查结案后14天内将调查报告上传到系统中;同时,去年结案但未上传事故调查报告的要在5月底前完成上传。四要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关规定,严禁统计漏报、不报、瞒报、迟报行为。

                                  兴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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