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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31”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9-06 17:25

兴安县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31”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性质认定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24年7月31日12时左右

2.事故发生地点:溶江镇白竹铺桥东50米路段(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路段)

3.事故单位: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事故类型:车辆伤害

5.人员伤亡情况:1人死亡(钟**,女)

6.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二)事故调查情况概述

事故发生后,兴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所属溶江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镇派出所等部门前往处置。兴安县应急管理局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31”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操作不当,企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那美大道5号研发生产1厂房一、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23093044A;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等多项业务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车辆管理情况:公司对施工车辆的管理存在不足,缺乏有效的车辆调度和监控措施,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监管不力。

2.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够扎实,未能确保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足,对施工现场周边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31日12时左右,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杨**驾驶重型自卸车桂B*****在白竹铺桥东50米路段处满载货物倒车行驶。在倒车过程中,因未注意观察车辆后方情况,将白竹铺村民钟**碾压,导致钟**当场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溶江镇白竹铺桥东50米路段施工区域,重型自卸车桂B*****处于倒车状态,车尾有明显碾压痕迹,死者钟**位于车头前方。现场有少量血迹,周边道路有施工材料堆放。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钟**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经协商,公司赔偿死者家属86万。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六)其他情况

事故发生时天气状况正常,周边环境未对事故产生特殊影响。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当地村民的关注,公司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后续工作,稳定了当地村民情绪。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事故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10随后通知了兴安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伤亡情况等基本信息。

2.应急响应情况:接到报告后,兴安县应急管理局、兴安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并通知了相关部门。各部门迅速响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企业自救互救情况:公司现场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保护现场,并组织对伤者进行查看,但发现伤者已死亡。

2.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县公安局、镇派出所等部门到达现场后,迅速开展现场秩序维护和勘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检查,指导后续处理工作。

3.救援队伍情况:由于伤者当场死亡,未涉及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过程。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因钟**当场死亡,无需医疗救治。公司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赔偿86万,家属情绪得到安抚,目前善后工作有序进行。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应急响应方面:各部门应急响应迅速,信息传递及时,为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

2.现场处置方面:现场处置过程中,各部门职责明确,处置得当,但在与村民沟通解释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

3.存在问题总结:企业应急响应预案不够完善,缺乏针对此类事故的具体处置流程。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驾驶员杨**在驾驶重型自卸车倒车时,未认真观察车辆后方情况,操作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了车辆故障、道路状况等其他因素对事故的影响,确定为人为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三)间接原因

1.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安全警示标识不足,未有效管控施工现场周边人员的安全风险。

3.公司对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不规范,缺乏对车辆行驶路线和作业过程的有效监控。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制度未有效执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杨**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对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建议

建议兴安县应急管理局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定期对工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六)其他处理建议

1.责令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对所有施工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全面整顿,加强车辆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车辆行驶监控措施。

2.要求公司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增设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对施工现场周边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事故主要教训

1.企业必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

2.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

3.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道路交通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路段交通安全。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全面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车辆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安全责任,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2.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记录要详细留存。

3.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在施工路段及周边危险区域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识,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周边人员的疏导和安全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施工车辆管理档案,对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安装车辆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车辆行驶路线和作业过程的实时监控。

兴安县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31”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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