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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汽车产业园(二期)A地块标准厂房建设工地广西锦越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1-12-20 17:40

2021年12月10日兴安县应急局接群众举报称:兴安县兴安镇西绕路汽车产业园(二期)标准厂房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接报后,兴安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指示相关单位要立即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处理。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12月10日11时

(二)事故发生地点:兴安县兴安镇西绕路汽车产业园(二期)

(三)事故发生单位:

1、承包单位:广西锦越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发包单位:广西通森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四)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事故

(五)伤亡情况:死亡一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前期赔偿金20万元,善后事宜进一步处理当中。

二、事故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广西锦越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12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钢结构安装工程、幕墙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工程、防水工程设计及施工;起重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设备租赁;水电安装;玻璃制品生产、加工及销售;五金配件、玻璃胶、装饰材料、铝型材、钢材、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销售;钢结构制作、加工及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广西通森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07日成立,,详细地址为:兴安县工业集中区汽车配件产业园(二期南源村路口);信用代码/税号为91450325MA5PF94W26,法人是徐炳来,注册资本为1800万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科技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五金配件、阀门、卫浴用品、塑料制品制造、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铸造、销售;铝、铜压延加工、销售;国家允许经营的进出口贸易。(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报告及救援情况

2021年12月10日8时许,广西锦越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架工人梁忠军、余彦翔等7人在兴安县兴安镇西绕路汽车产业园(二期)标准厂房从事高空钢架搭建工作,11时05分梁忠军未系安全带,站在钢架横梁上用木方撬撬动钢架间隙,固定螺孔,反复撬动几次后,因重心不稳,不慎从约12米高横梁跌落。现场工人唐文学见状后立即拨打120,11时50分,120急救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医生对梁忠军进行抢救,确认梁忠军已无生命体征,宣告死亡。12时10分,由殡仪馆把死者梁忠军运走。广西锦越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唐成海于12时26分,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汇报情况。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广西锦越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施工资质承揽该工程)组织违法施工,违章指挥不具相关资质的工人从事高空作业,未搭建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事故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广西锦越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梁忠军(未取得《高空作业证》)未按照高空作业的规程操作,高空作业时未系戴安全绳,安全意识淡薄,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广西锦越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承包方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投入不足。在施工过程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广西通森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方,厂房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擅自开工建设,未对承建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未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协议》,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混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综合分析,这是一起工人高空施工时违规作业以及生产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广西锦越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投入不足。在施工过程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章指挥不具相关资质的工人从事高空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及安全生产负责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督促项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梁忠军,系广西锦越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因其在岗期间,违规操作,在高空作业时未穿戴安全绳,导致高空意外掉落时,未得到应有的保护。鉴于梁忠军抢救无效身亡,不对其进行处罚;

3、广西通森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方,厂房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等的前提下,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对承建单位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及安全生产负责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县住建部门依照《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4、本次事故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县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建议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广西通森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锦越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应根据本行业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程及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到位,弥补制度和管理上的缺陷。

2、强化公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回炉”再教育危险区域加装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3、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岗位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及安全意识、自我防范意识。 

4、广西通森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办理工程开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经相关部门允许方可进行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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