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时,应在办理转出手续的3个月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2.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的,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3.城乡居民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享受当年的中央、自治区、区级财政补助。
24.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5.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参保单位(人)提供线上办理参保登记、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保关系终止等公共服务,方便参保单位(人)及时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26.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27.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不再转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8.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区外异地转诊备案后住院,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不符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29.单列门诊统筹药品共38 种。
30.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也可征求参保人意愿后自行选择参保地。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31.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不设等待期,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在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暂停原参保关系。
32.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
33.《2022年药品目录》内的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34.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35.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办理退费,参保人需按规定退回已经享受的参保缴费补贴,根据其需要终止的参保关系所在地缴费渠道依申请完成退费。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以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36.按床日点数付费病种管理,其中各类精神疾病的住院时间需大于60天。
37.目前执行的《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2021年版的。
38.《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
39.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包括DRG分组和付费两部分。
40.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在二级医院住院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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