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杜绝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我县校外培训机构2025年春季学期开设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情况公示如下:请广大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兴安县圆梦课外培训中心2025年春季教材备案申请表
兴安县教育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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