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窦卡莲)

发布日期: 2025-12-25 09:30


窦卡莲因保管不善,将兴国用(2004)第01010130-1-1-2-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窦卡莲

2025年12月2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