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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六不准”

发布日期: 2025-11-06 10:50

  一、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


三、不准泄漏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


四、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五、不准收取“好处费”或乱收费。


六、不准“推绕拖”刁难办事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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