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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解决“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发布日期: 2024-06-28 17:25

2024年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即将截止,上半年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多举措向经营主体宣传年报工作,并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经营主体行政指导,多次提醒经营主体重视自身企业信用,告知经营主体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都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同时,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各窗口积极指导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信用修复。据统计,兴安县2024年共办理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业务456户/次,仍有300余户企业未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今年5月1日新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值得一提的是,以往登记机关清理“僵尸企业”受法律、法规限制,清理的企业类型局限于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各类分支机构,新《条例》的施行后,清理“僵尸企业”类型涵盖了所有企业类型,包括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等,填补了法律法规的部分空白,在推动解决“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方面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将在年报时间结束后,根据新《条例》规定,摸清兴安县“僵尸企业”底数,开展2024年度“清僵行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确保存续经营主体数据真实可靠。同时,继续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宣传力度,督促广大经营主体重视自身信用,使企业信用真正成为经营主体的“隐形资产”,助力企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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