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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钩沉|乾隆年间修缮灵渠竹头陡保质期内坍塌案

发布日期: 2024-03-20 14:55

秦代开凿灵渠之后,至民国时期,历代屡有修葺,史籍中有记载的大修即有37次。经过多次维修扩建,灵渠的功能日益完善。

  据唐兆民先生编著的《灵渠文献粹编》记载,清代对灵渠的修缮就有16次。其中乾隆年间清政府复准修缮竹头陡等处,由此引出一件鲜为人知的往事。

  事情得从乾隆三十二年说起,当时灵渠南渠的竹头陡坍塌,兴安知县杨龙甲经过仔细查勘之后,上报需修各处,计有北陡回龙堤需加高,堤岸部分地方需进行修补,分水庙前的砂砾石要凿去和清淤,铧嘴和泄水天平需修补等。

  得到朝廷批复后,由兴安县知县杨龙甲与义宁县知县康坦岳共同负责,工程进展得很顺利,花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即乾隆三十三年四月竣工。知县杨龙甲原以为此次工程做得可圈可点,能得到朝廷嘉奖,但不幸的是,竣工的第二年也就是乾隆三十四年四月,修缮后的竹头陡又被洪水冲塌了。

  清政府原有规定,此类修缮工程完工由上级部门验收后,保质期为三年,而竹头陡修缮刚满一年即被冲毁,显然是在保质期内出了问题,于是启动了追责程序。

  经广西布政使淑宝核查,竹头陡系在“保固三年限内”坍塌,考虑到汛期将到,应迅速进行修缮,同时查明原承办的官员追责罚款,上报工部与户部。

  当时杨龙甲已经离开兴安,时任兴安县知县王序端向淑宝汇报,他带领工匠们对坍塌的竹头陡进行了评估,需工料银78.486两方可修复。淑宝请求朝廷重新下拨了银两进行抢救性修复,其损失经费要求原承办官员即前任兴安知县杨龙甲和前任义宁知县后调任宣化县知县康坦岳,两人各承担一半。

  乾隆三十七年,因康坦岳仍在广西境内任职,很快就交齐了罚款,并呈报户部销账。然而杨龙甲自兴安离任后,已回山东老家,广西方面无法追缴,于是出具官方文件移交山东巡抚在杨龙甲原籍追缴款项交回广西,但得到反馈的初步信息是,杨龙甲已经因病死亡。

  山东巡抚委任济南知府夏玢继续追缴,由杨龙甲老家历城县知县王溥负责办理此案,王知县命令差役杨成前往杨龙甲村里调查,得到的结果是杨龙甲在村中没有家属,也没有田地和房子,期间讯问了村里的族长杨大坤,杨大坤供道:“已故兴安县知县杨龙甲有一个儿子杨岳龄,于乾隆三十五年上,在湖北地方病死了,现在家中别无亲属,亦无存留丝毫产业,地邻们都是知道的,不敢隐瞒,情愿具结,只求转详就是恩点了。”

  杨成同时讯问了在当地做买卖的荣禄和杨龙甲的邻居杨申,他们一致回答道:“小的们是已故兴安县知县杨龙甲的地邻,杨龙甲有一个儿子,名叫杨岳龄,是三十五年上从广西回来,到了湖北地方患病死了。他家里并无存留丝毫产业,也没有别的亲属可以着追完缴,小的们不敢隐匿,情愿具结。”

  山东巡抚将详情具文转告广西布政使,说杨龙甲有个儿子已经病死,家里无亲属,也没有房地等产业,无法追缴,请将此案办结。

  身为一位历任多处的知县大人,怎么会如此清贫呢?其实,了解了杨龙甲在任期间的一些事迹,我们就明白了:他是一位难得的勤政爱民的好官、清官,虽在各处当知县多年,然而并没有为自己留下半点积蓄。据民国《阳朔县志》载:“杨龙甲,山东人,乾隆三十年署县事。重学校、勤抚字、缓催科,宽徭薄赋、事无留难、狱无冤滞。蒞任半载,补大邑去,民立去思碑。”

上图:民国《阳朔县志》书影


  然而清政府办事是认真的,既然杨龙甲有了过错,也不管他之前政绩如何,要求再次详查杨龙甲村里的财产以及他之前历任地方有无存款及隐藏的财产。

  杨龙甲在任兴安县知县前,陆续在梧州府容县、南宁府永淳县、太平府永康州当过官,据各处知府、知县详查,杨龙甲在历任地方均没有存款和隐匿财产,并出具了公文证明。同时,济南府知府夏玢命令历城县知县李燕加以详查,李燕派人再次审讯村中族长杨大坤、做买卖的荣禄以及邻居杨申,得到的结果还是跟上次一样,并得到受审者承诺:“如日后查出稍有隐匿寄顿,愿甘治罪。”

  事已至此,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兼山东巡抚徐绩于乾隆三十九年上奏称,已故兴安县知县杨龙甲名下应追缴的赔款,经查明他没有丝毫产业,儿子杨岳龄又已经病故,也没有亲属,实在是非常贫穷,无法追缴,符合豁免的相关规定,特此呈请朝廷给予豁免并结案。(文/秦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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