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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黄波,男,汉族,1977年2月出生,广西桂林市人,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察管理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
现任广西兴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处级);历任广西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桂林市公安局团委书记、政治部教育科科长(正科级)、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副局长、桂林市公安局副支队长、一级警长、四级高级警长;广西兴安县公安局政治委员、四级高级警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三级高级警长。
【工作分工】
领导县公安局全面工作。负责司法、信访、社会稳定、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司法局(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
联系县委政法委、县委县政府信访局。
联系和协调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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