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简称《公告》)于2026年1月14日正式发布。为了帮助社会各界精准理解《公告》内容,现如下解读:
一、项目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划定并公告,这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与加强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同时部分省级水土保持条例或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也对小于二十五度及特定区域的禁止开垦坡度提出了相关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强调要重点做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工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实施差别化的保护治理措施,并强化对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为加快推进自治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推动水土流失防治和加强对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显得十分必要。
二、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6月颁布,2010年12月25日通过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4年修订)。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
(四)《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场复核和成果公告工作方案》(水保水办〔2025〕1号)。
三、核心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答: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坡度在禁止开垦标准(即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以外的土地。
(二)禁止开垦的坡度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明确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
(三)为什么要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答:关键在于守护好生态环境。陡坡地开垦为水土流失加剧的主要诱因之一,在坡度极陡的地方开垦,极易导致水土流失——雨水将土壤冲走,不仅使土地变得贫瘠,还可能诱发其他生态问题。科学划定并严格管控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是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守住区域生态安全底线的有效措施,也是执行国家及本省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
(四)范围划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法,确保划定结果科学合理、精准有效。
(五)禁止开垦陡坡地的禁止行为是什么?
答: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至第十三条之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已开垦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六)违反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七)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答:从2026年1月14日开始正式实施。
相关文件:兴政规〔2026〕1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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