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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兴政规〔2025〕2号《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5-03-20 10:15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  

1. 政策出台原因  

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大量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同时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兴安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广西桂林市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结合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2. 主要目标  

- 保障移民权益:确保被征地群众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生活水平不因搬迁而降低。  

- 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征地、补偿、安置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避免操作不规范引发的纠纷。  

- 促进工程实施:通过科学管理,提高移民安置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适用范围  

(一)本政策适用于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涉及的以下区域:  

1. 水库淹没影响区:因水库蓄水将被淹没的土地和房屋。  

2. 枢纽工程建设区:大坝、电站等主体工程占用的土地。  

3. 移民安置区:搬迁移民的新居住地。  

4. 移民安置工程占地区: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土地。

(二)适用对象包括:  

-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及农户。  

- 受影响的企事业单位、专项设施(如道路、电力、通信等)。  

三、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确保补偿和安置标准公开透明。  

2.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3. 可持续发展:移民安置后,生活水平应不低于原有水平,并逐步提高。  

4. 统一管理:由县政府统筹,乡镇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5. 公开透明: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责任分工  

1. 兴安县人民政府  

负责移民安置工作的总体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2. 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具体负责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包括制定补偿方案、签订协议、管理移民资金、组织移民培训、处理信访和矛盾等。

3. 乡镇政府(白石乡、高尚镇)  

负责落实征地补偿、组织移民搬迁、协调矛盾纠纷等具体工作。

4.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负责提供资金、参与移民安置规划、配合验收等工作。

5. 监督评估单位  

对移民安置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全程监督。

五、移民安置流程  

1. 实物指标调查与核实  

对土地、房屋、青苗、坟墓、专项设施等进行详细调查,由县政府组织乡镇、村委、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等共同确认,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登记造册。

2. 移民身份认定  

认定程序:村委登记→乡镇公示→县政府确认。  

3. 补偿标准与发放  

- 土地补偿费:拨付至村集体账户,由村集体分配。  

- 房屋补偿:直接支付给产权人,按评估价补偿。  

- 青苗补偿:支付给种植户,按实际损失计算。  

- 搬迁补助:发放给移民户,用于搬家费用。  

- 过渡期生活费: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注意:所有补偿款通过银行转账发放,严禁现金支付。

4. 安置方式  

- 住房安置:  

集中安置:由政府统一建设安置房或划拨宅基地。  

分散安置:移民自行购房,政府给予补助。  

- 生产安置:  

调整土地:村集体重新分配耕地。  

货币补偿:不愿种地的,可领取补偿款自谋职业。

5. 专项设施复建  

道路、电力、通信等设施由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局、电力公司)负责复建,资金从移民专项费用列支。复建标准为“原规模、原功能”,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6. 库底清理  

蓄水前需完成林木砍伐、房屋拆除、消毒防疫、迁坟等工作,由工作专班招标施工单位实施,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消毒。

六、资金管理

1. 专户管理:移民资金设立独立账户,不得挪用。  

2. 审批流程:乡镇申请→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审核→项目法人拨款。  

3. 审计监督:财政局、审计局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4. 预备费使用:用于突发情况(如自然灾害、遗漏补偿等),需报县政府批准。

七、验收与移交  

1. 工程验收:安置房、道路等完工后,6个月内组织验收。  

2. 移民安置验收:分为自验(县政府组织)、初验(桂林市审核)、终验(自治区验收)三个阶段。  

3. 档案管理:所有资料(合同、补偿清单、验收文件)由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存档。

八、违规处理  

- 对移民的要求:不得无理阻挠搬迁,不得骗取补偿款,否则依法处理。  

- 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严禁贪污、挪用资金,违规操作将追责。  

九、常见问题解答  

1.补偿款什么时候能到账?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提交申请,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发放。

2.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可向乡镇或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申请复核。

3.安置房如何分配?  

“公开摇号”或“按户分配”原则,由乡镇政府制定方案。

十、总结  

本《办法》详细规定了征地移民安置的各个环节,确保公平、透明、依法操作。移民群众可随时向乡镇或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咨询,保障自身权益。  

政策咨询电话: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6098366  

(政策原文:兴政规〔2025〕2号)


相关文件:兴政规〔2025〕2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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