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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兴政发〔2024〕4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葡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13 10:50

一、起草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作出“立足广西林果蔬糖等特色资源,打造一批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集群”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优化标准化体系结构,为兴安特色产业发展提质增效,推进兴安葡萄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需要通过加快建设兴安县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实现兴安葡萄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结合兴安葡萄产业发展实际,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桂林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23年度桂林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市质强办发〔2023〕4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共四个部分。

(一)关于总体要求。《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到2027年,标准体系相对完善,奠定兴安葡萄在全国葡萄领域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实现“让兴安葡萄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兴安”的宏伟目标。

(二)关于重点任务。《方案》提出了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和完善七大重点领域标准建设的重点任务,做到任务明晰。

(三)关于组织实施。《方案》根据兴安葡萄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及标准化工作现状,要求遵循“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实施运用—监督检查—持续改进—总结推广”的科学路径,以新发展理念、全产业链思路,抓好兴安葡萄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保障措施。兴安葡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单位协作执行。为保障此项工作有力推进,《方案》中明确成立兴安葡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责,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高效运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政策保障,抓好落实。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方案》经征求17个相关单位意见,其中县委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的意见已采纳,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提出的意见部分采纳,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五、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电话

《方案》政策咨询单位: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773-6222239



相关文件: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葡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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