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出台的背景
兴安县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优势矿种为石灰岩、砂岩、页岩等非金属矿产。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有效矿山28座,开采矿种以石灰岩、页岩、钨矿等矿产为主。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作为桂北交通的咽喉和枢纽,兴安县正以全新的姿态积极融入西进云贵、南下广州、北接长沙的桂粤湘黔四省会“三小时经济圈”。抓住“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三企入桂”等契机,实施工业振兴战略,建设工业强县,矿产资源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更好的指导兴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并进一步促进兴安县矿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兴安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兴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规划》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分析兴安县当前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及要求;二是提出了规划期间矿产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规划目标;三是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主要从重要矿产勘查开发、砂石土矿产开发2个方面科学规划布局,提高规划宏观调控能力;四是提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要求,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提出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措施,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五是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规划实施管理。
(一)制定规划目标
《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县采矿权总数预期达到22个,露天开采非金属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7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控制在7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60%;提高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年开采矿石总量达到3000万吨;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及实施方案高水平及时建设绿色矿山,规划保留的矿山全部建设绿色矿山,全县应建绿色矿山建成比例达100%,形成绿色发展格局;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制度改革,实现依法、依规、有序管理,全面推行和优化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稳步推进“净采矿权”竞争出让。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的布局
一是坚持走砂石基地化、规范化、规模化的“三化”发展道路和建设标准化、生产工厂化、开采阶梯化、经营规模化、管理现代化“五化”标准要求建设。二是紧紧围绕兴安县打造“国家文化旅游名县”战略目标,加大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力度,开采规划区块重点布置在符合兴安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重点区域。三是统筹兴安县碳酸钙精深加工产业园及海螺水泥等企业的矿产资源要素配置需求,助推海螺水泥产能提升。砂石土矿产开发布局优先加大水泥配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等矿产资源供应,保障兴安县重大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坚持以上原则对兴安县砂石土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根据“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国家矿业政策、兴安县矿产资源特征以及市场需求情况,兴安县砂石土等非金属矿产重点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饰面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优先设置采矿权。其它砂石土等非金属矿种的开采量由需求而定,只进行规划,不作开采总量调控。兴安县砂石土类矿产禁止开采矿种为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三)促进矿产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向,明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中型矿山比例、绿色矿山比例等,促进绿色矿业发展。
一是调整优化开发利用结构。减少小型矿山数量,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二是合理调控采矿权数量。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坚持生态优先,采矿权设置要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变。三是提高矿山准入条件。综合提高采矿权最低生产规模,并明确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等准入条件。四是强化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深入推进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杜绝滥采乱挖,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整体功能持续提升。
(四)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一是突出属地管理责任。整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林业、交通、水利、税务、公安等各方力量,实行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整合矿业秩序、矿山生产安全、矿山环保、水土保持等工作,对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综合监管。二是强化规划管控。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强化三条控制线管控,新立采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统一,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和约束下,合理引导矿业权投放,加快落后矿山,构建重点突出、集聚开发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三是完善矿业权出让计划管理。强化规划引领,建立矿业权出让计划管理台账,根据市场需求、政策要求等适时批准或严格控制出让计划。优先批复符合规划的孤峰、废弃矿山、整合矿山等出让计划,不予批复不符合规划布局、超过采矿权数量指标的出让计划。四是推进实时动态监管和全天候遥感监测。根据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改进“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等各种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规划》主要亮点
规划注重突出以下特色:
1.增强规划刚性。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清晰的目标和任务,易于管理。尤其是在采矿权数量管控方面,落实了采矿权总数、露天开采非金属数量、建筑用砂石数量3层指标,严控矿山数量。
2.优化空间格局。勘查开发规划区块原则上在“三条控制线”外设置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
3.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矿业绿色发展、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发展兴安县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大理岩、砖瓦用页岩为主的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业,在空间上进行了相应布局安排。
4.保障城镇发展及基础建设的建筑用砂石供应。合理分解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指标,在主要运输通道及城区周边布局砂石开采区和加工基地。
5.助推乡村振兴。坚持资源惠民,全力助力乡村振兴。明确采矿权人履行改善矿区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义务,确保资源所在地乡村地区共享资源开发收益。
三、《规划》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兴安县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在加强新型城镇化和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转型升级矿业经济,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创新矿产资源管理理念,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等方面提供了理论依据。《规划》统筹安排兴安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作用,全力配合兴安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资源保障,以及助推乡村振兴。
《规划》明确了规划期内兴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指导思路、总体目标,划定了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并针对不同地区的客观实际,在矿山勘查开发准入条件、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措施,能够引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推进全县矿产资源开采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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