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2025)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以及“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总要求,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殷切嘱托,为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整体功能持续提升,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推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升级发展,加快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打造富裕和谐美丽新桂林,编制《兴安县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规范和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三)相关规划及技术文件
(1)《桂林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2)《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
(3)《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4)《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5)《兴安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6)《兴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7)《兴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8)《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年)。三、主要条款内容解读
(一)规划主线
《规划》注重与全县其他生态环保规划、部门专项规划、重大政策相结合,从需求导向出发,体现规划的实用性。《规划》坚持与时俱进,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有关最新会议及文件精神,提出了“十四五”兴安县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工作顺利,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二)规划的指标说明
《规划》指标的设置既要体现继承性和延续性,加强与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的衔接,同时又要体现本土特性,在“十三五”的工作基础上进行合理设定。指标的设定是在环境现状调查、关键环境问题识别及成因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兴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阶段发展水平及发展需求,并听取了县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兴安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制定了包括水质指标、生态指标和管理指标等三大类14项具体绩效指标。
文件地址:兴安县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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