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21〕15号)已于2021年5月8日印发。为贯彻落实桂林市精神,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我县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根据兴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兴安县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单位认真抓好桂林市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和我县工作方案的起草。县农业农村局在桂林市文件的基础上,起草了《兴安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送审稿)》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兴安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送审稿)》进行了核改,形成了《兴安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措施、保障措施四部分内容组成,主要内容有:
指导思想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共同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
目标任务方面。“十四五”期间,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全县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得到很好保持,粮食自给率保持应有水平。
工作措施方面。一是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定兴安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等相关内容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按照“优进劣出”原则,将调查成果中的非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优先将调查成果中集中连片、符合划定要求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三是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四是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种植面积。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灌溉条件开展粮食种植适宜性评价,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稻谷、玉米等谷物的种植适宜区。五是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对耕地“非粮化”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六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在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的基础上,针对耕地性质改变或不能种植目标作物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七是积极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制定工商资本涉农投资正负面清单。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开展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农机服务、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支持工商资本参与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八是切实完成粮食生产任务。鼓励引导恢复双季稻种植,稳定玉米生产,增加马铃薯、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大力推广“稻+米+菜+花+肥”“早稻+晚稻(再生稻)+马铃薯(红薯)”等种植模式,推广粮食作物间套种,千方百计稳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九是落实粮食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调动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积极性。十是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高质量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管理,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十一是提升粮食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瞄准种业安全和粮食安全保障的主攻方向,开展现代种业创新工程,以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为重点,开展新品种自主培育与示范推广。十二是动员和引导“退果还粮”。结合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对基本农田或粮食功能区内的失管果园、“三低”(低产、低质、低效)果园实行“退果还粮”,让农田恢复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增加粮食生产面积,稳定粮食总产量,保障粮食安全。十三是摸清撂荒地底数,动员撂荒农户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保障措施方面。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政治责任,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二是强化督促落实。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加大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稳定粮食生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指标权重,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挂钩。对落实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约谈、通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件: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政办〔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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