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兴安县茜茜日用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325MAD0F2H73X
经营场所:兴安县兴安镇桂善街26号-2
经营者:陈万荣
2025年12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对当事人的门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货架上摆放有2盒Chantelle和1瓶Whitetea两款化妆品外包装均未见中文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未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两款涉案化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12月12日,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2025年12月11日,当事人的货架上摆放有两款无中文标签化妆品,一款化妆品外包装上标注有“Chantelle SYDNEY placente Cream”等英文字样,数量为2盒,标价65元/盒;另一款化妆品标注有“Elizabeth Arden Whitetea PURE INDULGENCE BODY CREAM”等英文字样,数量为1瓶,标价165元/瓶,上述两款化妆品标签上均无任何中文字样。
当事人供述上述两款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是2025年9月朋友从澳大利亚邮寄回来的,Chantelle SYDNEY placente Cream是澳洲香娜露儿绵羊油羊胎素面霜,购进数量3盒,购进价格48元/盒,销售了1盒,销售价格是65元/盒,用于涂抹面部,起保湿、滋润肌肤的作用;Elizabeth Arden Whitetea PURE INDULGENCE BODY CREAM是伊丽莎白雅顿白茶身体乳,购进数量1瓶,购进价格120元/瓶,用于涂抹身上,起保湿、滋润肌肤的效果。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供货商的市场主体证明、进货票据、备案凭证、海关检疫证明等资料,没有建立查验记录台账,涉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两款化妆品,无法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到相关的备案信息。
“Chantelle SYDNEY placente Cream”用于面部护肤,“Elizabeth Arden Whitetea PURE INDULGENCE BODY CREAM”用于身体护肤,上述两款化妆品均有保湿、滋润肌肤的功效。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妆函〔2021〕713号)“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据此,判定一种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使用方法、施用部位、使用目的、产品属性等进行界定。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外观形态等表明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依法应当按照化妆品进行管理。”判定“Chantelle SYDNEY placente Cream”、“Elizabeth Arden Whitetea PURE INDULGENCE BODY CREAM”为普通化妆品。
当事人经营未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是360元,违法所得65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陈万荣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及行政责任能力。
2.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14张,证明当事人经营未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Chantelle SYDNEY placente Cream”、“Elizabeth Arden Whitetea PURE INDULGENCE BODY CREAM”的事实,也证明当事人经营的“Chantelle SYDNEY placente Cream”标价65元/盒、“Elizabeth Arden Whitetea PURE INDULGENCE BODY CREAM”标价165元/瓶的事实。
3.《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兴市监强制〔2025〕51号),证明当事人“Chantelle SYDNEY placente Cream”2盒、“Elizabeth Arden Whitetea PURE INDULGENCE BODY CREAM”1瓶待售的事实。
4.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未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事实,证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也证明当事人销售了1盒“Chantelle SYDNEY placente Cream”的事实。
5.涉案化妆品标签内容的翻译截屏图片6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无中文标签的“Chantelle SYDNEY placente Cream”、“Elizabeth Arden Whitetea PURE INDULGENCE BODY CREAM”是普通化妆品的事实。
6.备案信息查询截屏图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不到相关的备案信息的事实。
2026年1月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案《行政处罚告知书》(兴市监罚告〔2026〕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
本局认为:(一)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供货商市场主体证明、进货票据、备案凭证、海关检疫证明等资料,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属于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二)当事人经营的“Chantelle SYDNEY placente Cream”、“Elizabeth Arden Whitetea PURE INDULGENCE BODY CREAM”未备案,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属于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三)当事人经营的“Chantelle SYDNEY placente Cream”、“Elizabeth Arden Whitetea PURE INDULGENCE BODY CREAM”标签标识均无中文,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及《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稳主体激活力”文件精神,同时由于当事人在调查中积极配合,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以及《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四)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五十九条“本条是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第二款“符合裁量规则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减轻行政处罚,处低于1万元的罚款”、第六十二条“本条是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第二款“符合裁量规则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减轻行政处罚,处低于1万元的罚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依法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
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对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第(一)项“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未备案的2盒“Chantelle SYDNEY placente Cream”、1瓶“Elizabeth Arden Whitetea PURE INDULGENCE BODY CREAM”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陆拾伍元整(65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元)。
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第(五)项“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化妆品标签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2盒“Chantelle SYDNEY placente Cream”、1瓶“Elizabeth Arden Whitetea PURE INDULGENCE BODY CREAM”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陆拾伍元整(65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元)。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未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合并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未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2盒“Chantelle SYDNEY placente Cream”、1瓶“Elizabeth Arden Whitetea PURE INDULGENCE BODY CREAM”化妆品。
3.没收违法所得陆拾伍元整(65元)。
4.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的规定,对当事人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纳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县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兴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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