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
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2月28日在兴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兴安县财政局 李 芳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县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提请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审查意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组织财政收入,强化预算执行,优化支出结构,防范化解风险,全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3%,同比2022年决算数(下同)增长21.86%。其中:税收收入25144万元,下降1.25%,主要由于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工业企业利润下降和落实其他减税政策以及上年存在一次性耕地占用税等因素影响导致减收;非税收入26721万元,增长56.27%,主要由于国储林(一期)摩天岭林场土地租金、华江旅游公路省道S202违法占地罚款等缴入国库。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8%,增长1.24%。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级补助收入(含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下同)257653万元、上年结余19013万元(一般债券和专项资金结余)、调入资金198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6219万元,收入合计322685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解上级支出426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3437万元、年终结余28149万元,支出合计322685万元,收支平衡。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预备费执行情况。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2800万元,支出28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及不可预见费用等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情况。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205788万元,下降5.80%,其中:税收返还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1.18%、专项转移支付下降38.50%。
3.“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共支出2079万元,同比下降2.57%,较年初预算节约12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6万元,会议费支出281万元,培训费支出87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40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03%,增长87.77%,未达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执行数29243万元,与预算数92556万元相差63313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4124万元、上年结余8477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4223万元,收入合计127260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70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15%,增长14.84%,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政府专项债券支出44947万元。加上调出资金198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250万元、年终结余19564万元,支出合计127260万元。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84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5%;支出45434万元,完成预算101.55%。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001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974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183万元,支出12183万元,当年结余300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48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3252万元,支出33251万元,当年结余1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939万元。
(四)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3年自治区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43217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654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25623万元。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底,我县政府债务余额42905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3522万元,占比24.13%,专项债务余额325537万元,占比75.87%。全县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3.新增政府债券发行及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全县新增政府债券70342万元,均通过发行新增政府债券举借,其中一般债券13319万元,专项债券5702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教育、医疗卫生、污水管网处理、产业园区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
4.再融资债券发行及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全县发行再融资债券30761万元,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到期的债务本金。
5.政府债务还本情况
2023年,全县政府债务还本30150万元,其中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的债务还本30100万元,统筹财政收入偿还的债务还本50万元。
6.政府债务付息情况
2023年,全县政府债务付息1336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付息329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3148万元,国际组织借款付息147万元),专项债务付息10067万元。
7.未来全县政府债券到期情况
2024年到期本金20500万元;2025年到期本金21107万元;2026年到期本金36650万元;2027年到期本金16050万元;2028年及以后年度到期本金332008万元。
各位代表,以上报告的2023年预算执行数均为快报数,具体执行情况详见预算执行草案,最终执行结果以决算数据为准。
(五)落实人大预算决议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3年,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财政运行平稳有序,为全县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多渠道筹措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1865万元,同比增收9305万元,增长21.86%,县级财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二是争取上级补助收入205788万元,其中包括财力补助资金96826万元,有力缓解了县本级财政压力。三是新增政府债券资金70342万元,有效推动了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进度。四是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243万元,有效补充了县级财力的不足。
2.保障重点民生支出,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2023年,全县民生支出222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80.34%,用于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一是着力保障教育支出。严格落实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的要求,筹措资金62031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的要求,切实保障教师队伍待遇;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拨付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等8106万元;持续加大学生资助投入,投入1856万元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1155人次、资助普通高中学生1253人次、资助职业教育学生2834人次、资助大学新生134人;落实各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4013万元,确保各学校的正常运转;2023年10月起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文件规定,按月足额保障资金共计691万元,惠及学生22415人。二是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筹措资金58712万元,主要用于积极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标等政策,确保全县6.74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丧葬补助金,给予参保人员缴费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费,惠及全县约18.76万城乡参保居民;支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全力保障全县3.07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三是提升卫生医疗保障水平。筹措资金3261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夯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对城镇重度残疾人、兴安县范围内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医保个人缴费给予补助,惠及参保居民1.66万人;筹措资金382万元用于分类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其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住院及门诊救助5.2万人,救助金额累计达2620万元;投入2374万元支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4元提高至89元。四是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548万元,支持实施768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筹建1091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向200户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为我县城镇居民创造更好的居住条件,惠及2059个家庭。五是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2023年获得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4234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垃圾及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河长制林长制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持续的资金投入,使我县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山水得到有效呵护,漓江干流的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水平。
3.持续加大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
一是拓展脱贫成果,乡村振兴有序推进。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0151万元,“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766万元,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2469万元,助力“三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积极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力度。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相关规定,科技支出28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1.03%。三是支持产业振兴。安排工业振兴专项资金4034万元,扶持工业企业发展,重点加大在培育强优企业、工业招大引强、园区加快集聚、技术改造与创新、企业扩大投融资、工业要素保障等关键领域的财政资金投入,2023年签约项目42个,其中落地项目19个,当年实现投产的项目有7个。四是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有效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7472万元,用于城市管网、交通、污水处理等项目;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57023万元,用于产业园区、供水、医院公共卫生、红色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及其他城乡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项目,有效推动各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
4.强化财政风险防控,妥善化解存量债务
一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足额编制“三保”预算,确保“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2023年“三保”支出140575万元,支出进度达到96.57%,其中:保民生支出53994万元,保工资支出82575万元,保运转支出4006万元。二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借和融资行为,确保足额及时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及时掌握化债政策,稳妥化解存量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2023年偿还债务本息27101万元。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落实属地责任,协助当地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化险工作,维护了我县金融稳定。
5.提升财政监管水平,财政运行规范有序
一是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建立预算全流程管理,严控预算执行,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二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推进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常态化,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增强基层“三保”、专项资金兑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财政依法依规运行。三是加强项目财政评审和结算工作。2023年全县完成财政投资预算审核项目197个,核减12700万元,核减率11.21%。完成财政投资结算审核项目261个,审减金额5500万元,审减率10.82%,有效控制了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流失现象。四是严控政府采购全流程。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邀请县监委、县审计局进行全面监督政府采购各项进程,进一步维护了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
各位代表,总的来看,2023年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稳定向前,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偏小、财政自给率较低、“三保”压力增大、部分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较慢、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仍然存在,预算执行有待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仍需健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2024年预算草案
2024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经济发展和财政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统筹财政资源,坚持过紧日子,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力保障,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加强财政风险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保障财政可持续和政府债务风险可控。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全县经济社会工作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全县预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500万元,同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9.69%,与上年实际执行数51865万元相比增收1635万元,增长3.15%,其中税收收入32100万元,同比增长27.66%,非税收入21400万元,同比下降19.91%,非税占比40%。加上级补助收入16118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8149万元(一般债券和专项资金结余)、调入资金198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1700万元,预计总收入为274330万元。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56880万元,同比上年预算数下降7.60%,与上年实际执行数276832万元相比下降19952万元,下降7.21%。加上解上级支出39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3550万元,支出合计安排274330万元。
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3.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安排预备费2570万元,用于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2)安排“三公”经费1290万元,下降10%。其中公务接待费702万元,下降10%;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8万元,下降10%。
(3)安排“三保”预算151425万元,其中保工资79473万元,保运转4421万元,保基本民生67531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6880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35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部分行政机关单位人员工资及运转、乡镇及村干相关支出等(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64万元);
(2)国防支出228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9440万元,主要用于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人员工资及运转支出(含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034万元);
(4)教育支出56239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人员工资、运转及学生资助补助、教育发展和质量提升、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等支出(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2292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2577万元,达到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的1%;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676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文化发展、国家文物保护、场馆免费开放补助等方面支出(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772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34万元,主要用于社保部门人员工资及运转、全县各单位社保类支出以及退役、困难群众、优抚、残疾人补助等支出(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2920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2771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系统人员工资及运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医疗救助等支出(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8390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62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助等支出(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91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6570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及其二层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工资、运转及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等支出;
(11)农林水支出29051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相关部门人员工资及运转、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综合改革、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支出(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6550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3046万元,主要用于县交通运输局人员工资及运转、公路养护及建设等支出(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455万元);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60万元,主要用于县工信和商贸局、工业园区管理中心人员工资及运转;
(14)商业服务等支出1645万元,主要用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员工资及运转,以及上级提前下达的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1550万元;
(15)金融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相关支出;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16万元,主要用于县自然资源局人员工资及运转、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等支出(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32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7477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各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及配套项目还本付息等支出(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19万元);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粮油储备相关支出;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34万元,主要用于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监测中心人员工资及运转、地质灾害防治等支出(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01万元);
(20)预备费2570万元;
(21)债务付息支出3369万元;
(22)债务发行费1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24年,全县预计政府性基金收入4026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73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76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956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500万元,预计总收入69093万元。
2024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8570万元,加上调出资金198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500万元、年终结余3223万元,支出安排合计69093万元。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24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3733万元,支出4915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458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4329万元。其中: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7833万元,支出1325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458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9390万元;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5900万元,支出3590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无结余,年终滚存结余4939万元。
三、2024年财政工作措施
2024年,财政部门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中央、自治区和县级决策部署迅速落地见效,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财源建设,促进财力增长。一是全面落实落细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用好用活“桂惠贷”政策,用好各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实支持企业发展。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方向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将财政投入与产值税收联系起来。二是要紧盯国家、自治区的政策导向,加大向上争项争资力度。把争取上级补助收入作为财政的重要工作常态化跟进,同时在预算中安排项目前期经费,以促进上级各项资金的争取。三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持续加大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力度。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企业和重点税种的征管,梳理存量资产资源现状,加大处置力度,力争完成2024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四是加强财金联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结合,引导和促进金融资本流向实体经济领域,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保障重点支出,持续改善民生。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统筹做好其他刚性及重点保障支出。二是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全力支持促进就业提质增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持续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统筹工作,保证县级衔接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四是统筹资金保障教育支出,推动科技创新赋能。继续落实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大于1%的要求,着力保障科教支出。五是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债券等项目资金,加大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三)深化预算改革,提升理财能力。一是持续推进零基预算,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中的基数依据,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分配机制。二是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建立结构优化、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财政支出体系。三是推动全面建成“全方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重点专项资金使用开展全面绩效评价,扩大对专项资金的重点评价覆盖面,营造“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良好氛围和预算绩效管理环境。四是规范项目审批流程。严控新增项目,对于无资金来源项目不予以财政评审和政府采购,从源头上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做到量力而为。五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压减的支出全部用于保障全县重点和刚性支出,确保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六是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避免对上级政策提标扩面或出台超越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水平的增支政策,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四)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风险。一是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统筹资金及时足额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及时掌握2024年化债政策,积极稳妥化解债务存量,牢牢守住不出现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库款管理,结合我县经济运行、财政收支等情况,预测库款流入、流出额度,根据支出需求,合理控制库款规模和保障水平,提高财政库款使用效率。三是持续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动态关注国有企业大额到期债务情况,了解国有企业年度投融资计划管理,坚决防止国有平台出现经营风险。
(五)加强财政监管,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维护财经秩序。一是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加强财会和预算执行监督,加大对减税降费、政府过紧日子、专项资金支付、民生资金拨付等领域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督促预算单位规范、安全、高效的做好资金支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各位代表,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财政工作还是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重大。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经济活力,保持社会稳定,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各项财政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贡献财政力量。
附件:兴安县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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