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以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桂林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我县财政工作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不利因素影响,基本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任务,确保了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平稳发展。但由于受财政收入增幅空间有限、刚性支出快速增长的影响,造成财政收支矛盾凸显,预算执行情况发生了变化,需对县本级2018年年初预算作出调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兴安县本级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附后),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兴安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8年12月12日
一、调整依据及具体事项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3.财政部《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47号)、《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32号)及《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55号)。
(二)具体事项
1.增加政府债务限额。2018年自治区下达我县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64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800万元,借新还旧一般债券3600万元,专项债券26000万元。
2.做实财政收入,缓解财政困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73280万元,比年初预算98480万元减少25200万元。
3.因财政收入减少,调入稳定调节基金25008万元用于平衡预算。
4.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2018年争取上级补助收入增加26468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
1.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我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初预算98480万元。预计2018年组织财政收入108219万元(国税45000万元、地税17200万元、财政46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73280万元,比年初预算98480万元减少25200万元。
2.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56819万元,比年初预算130351万元增加26468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增加1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819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增加8251万元。
3.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0400万元,其中:自治区核定我县新增一般债券资金6800万元,借新还旧一般债券3600万元。
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008万元。
5.上年结转专款12557万元(以2017年决算数)。
调整后的收入总计为278064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我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年初预算240186万元,转移性支出(上解支出)1000万元,支出总计241186万元。本次调增新增债券支出6800万元,科目调剂后增加支出17745万元,年未专款结余12333万元,调整后的支出总计为278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1131万元,转移性支出4600万元(含上解支出1000万元,线下借新还旧债务还本支出3600万元),结转下年123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00万元。2018年新增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为: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000万元(湘漓普头大桥、庄子大桥建设500万元,石枧至苏家道路建设200万元,长洲至艳林道路建设300万元),列“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2)双女井溪水渠综合环境整治工程建设500万元,列“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3)兴安县县城基础设施建设950万元(城内道路维修400万元,公厕提升150万元,城内绿化250万元,凤凰坡综合改造150万元),列“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4)兴安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800万元(水渠堰坝修复650万元,偿还往年款项150万元),列“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科目。
(5)兴安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500万元(农村改厨改厕改圈项目),列“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6)扶贫专项1014万元,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7)新型城镇化建设1036万元(湘漓镇600万元,高尚镇436万元),列“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2.
(1)科目调减。
A.从年初预算安排的“227预备费”2000万元中调减1770万元。
B.因财政收入减收,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并结合预算执行进度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作出相应调减,共调减61219万元。其中:调减“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92万元,“204公共安全支出”167万元,“206科学技术文化支出”1298万元,“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61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11万元,“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1万元,“211节能环保支出”307万元,“212城乡社区支出”1371万元,“213农林水支出”3936万元,“214交通运输支出”1504万元,“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42万元,“21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01万元,“217金融监管等”150万元,“2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838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2940万元,“222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100万元,“229其他支出”270万元,“231债务还本支出”3600万元,“232债务付息支出”1100万元。
上述共调减支出科目62989万元。
(2)科目调增。
结合科目调减、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增加26468万元及调入稳定调节基金25008万元,相应调增支出科目91297万元。重点安排以下支出:
A.动用年初预备费1770万元。相应调增“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万元,“212城乡社区事务”1300万元,“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0万元。
B.安排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扶贫领域等支出87697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医疗兜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基层党组织建设、安保等方面支出。其中:“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增28160万元,“204公共安全支出”调增1235万元,“205教育支出”调增9717万元,“206科学技术文化支出”调增183万元,“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调增1617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增10374万元,“210医疗卫生”调增400万元,“211节能环保支出”调增1417万元,“212城乡社区支出”调增12885万元,“213农林水支出”调增2510万元,“214交通运输”调增3711万元,“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调增350万元,“216商业服务业”调增502万元,“220国土资源气象”调增663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调增1612万元等。
C.借新还旧一般债券3600万元,用于归还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
(三)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上述调整,2018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78064万元,比年初预算241186万元增加36878万元,增长15.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280万元,比年初预算98480减少25200万元,减少25.59%。
按照上述调整,2018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78064万元,比年初预算241186万元增加36878万元,增长15.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240186万元调整为261131万元,增加20945万元,增长8.72%;转移性支出由年初1000万元调整为4600万元,增加3600万元(借新还旧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结转下年12333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及变动情况
2018年自治区核定我县专项债券资金26000万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收入,列“110110231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000万元,110110299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16000万元”科目;上年结余(以人大批复的2017年决算为准)由年初预算的5256万元调整为4344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总收入由年初预算的31357万元调整为56445万元,增加25088万元,增长80%。
(二)支出预算调整及变动情况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专项债券资金26000万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支出,专项用于:①县妇幼保健院搬迁建设3830万元,列“2120802土地开发支出”科目;②矿粉产业园建设6170万元,列“2120802土地开发支出”科目;③土地收储10000万元,列“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科目;④棚户区改造6000万元,列“2120810棚户区改造支出”科目。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总支出由年初预算的31357万元调整为56445万元,增加25088万元,增幅80%。
附件: 1.兴安县2018年财政收入预算调整表(草案).xls
2.兴安县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调整表(草案).xls
3.兴安县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表(草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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