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兴安县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的请示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4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兴安县扶贫办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6222590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兴安县扶贫办
2019年 12月26 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19﹞63号)要求,分配给我县财政专项34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33万元,自治区资金1702万元。结合我县“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以来的总体情况,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与县财政局会商,拟定了《兴安县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基础设施建设2407.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33万元,自治区资金674.98万元)
二、壮大村集体经济560万元;(自治区资金)
三、产业奖补300万元;(自治区资金)
四、小额扶贫贷款贴息70万元;(自治区资金)
五、雨露计划80万元;(自治区资金)
六、项目管理费17.02万元。(自治区资金17.02万元)
兴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兴 安 县 财 政 局
2019年12月26日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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