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4〕29号)要求,分配给我县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57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193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533万元。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将兴安县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2日)。如对清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兴安镇教育路39号)
联系电话:0773-6222590
邮箱:xaxxczx@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1.关于兴安县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
2.兴安县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资金计划表(附表1-6)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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