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
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65号)精神,为确保我区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村抗震改造。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市、县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33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请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中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有关规定,加大资金整合使用力度。
五、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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