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农〔2022〕34号)要求,分配给我县2022年第一批桂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3万元,全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重点用于设施农业、主导产业、产业品牌建设等内容,以及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关于兴安县2022年第一批桂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予以公布(内容详见附件),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用于特色产业发展项目32.9万元,支持项目信息见附件;
2.用于产业以奖代补补助项目75.1万元,支持项目信息见附件;
3.用于市直帮扶后盾单位帮扶项目55万元,支持项目信息见附件;
4.用于市挂点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扶持项目40万元,支持项目信息见附件;
5.用于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项目300万元,支持项目信息见附件;
6.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100万元,支持项目信息见附件。
公示期为10天(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27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兴安县财政局(兴安镇志玲路447号)
兴安县乡村振兴局(兴安镇兴桂路21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兴安县财政局电话:0773-6222151
兴安县财政局邮箱:xacz@guilin.gov.cn
兴安县乡村振兴局电话:0773-6222590
兴安县乡村振兴局邮箱:xaxfpb@guilin.gov.cn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兴安县财政局
兴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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