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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2022年第三批桂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批复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13 09:57

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本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农[2022]56号)要求,现将《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2022年第三批桂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兴政函〔2022〕133号)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批复内容如下:原则上同意你们报来的兴安县2022桂林市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本批次资金共计403万元,其中用于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奖补资金294万元,用于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资金109万元,资金支持项目信息见附件。

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兴安县乡村振兴局(兴安镇兴桂路21号)    

兴安县财政局(兴安镇志玲路447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兴安县乡村振兴局:0773-6222590          

兴安县乡村振兴局邮箱:xaxfpb@guilin.gov.cn

兴安县财政局电话:0773-6222151

兴安县财政局邮箱:xacz@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兴安县乡村振兴局  

兴安县财政局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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