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本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农〔2022〕56号)要求,分配给我县桂林市2022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3万元。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将拟定的《关于兴安县2022年第三批桂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予以公布(内容详见附件1),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切块县农业农村局用于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奖补资金294万元,支持项目信息见附件4;
2.用于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资金109万元,支持项目信息见附件4。
公示期为10天(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兴安县乡村振兴局(兴安镇兴桂路21号)
兴安县财政局(兴安镇志玲路447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兴安县乡村振兴局电话:0773-6222590
兴安县乡村振兴局邮箱:xaxfpb@guilin.gov.cn
兴安县财政局电话:0773-6222151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兴安县乡村振兴局 兴安县财政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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