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农[2022]34号)要求,现将《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2022年第一批桂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兴政函〔2022〕118号)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批复内容如下:原则上同意你们报来的关于兴安县2022年第一批桂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本批次资金共计603万元,其中用于特色产业发展项目32.9万元,用于产业以奖代补补助项目75.1万元,用于市直帮扶后盾单位帮扶项目55万元,用于市挂点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扶持项目40万元,用于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项目300万元,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100万元,以上项目信息详见附件。
请你们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和《桂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农〔2021〕49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工作。
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兴安县乡村振兴局(兴安镇兴桂路21号)
兴安县财政局(兴安镇志玲路447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兴安县乡村振兴局:0773-6222590
兴安县乡村振兴局邮箱:xaxfpb@guilin.gov.cn
兴安县财政局电话:0773-6222151
兴安县财政局邮箱:xacz@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兴安县乡村振兴局
兴安县财政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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