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兴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兴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单位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依法依规拟订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依法依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依法依规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褒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十一)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贵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1、行政单位1个,即兴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权益维护股、安置优抚与拥军股。
2、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1个,即桂林兴安县军队干休所。
3、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兴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兴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收入4165.68万元,总支出4165.68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34.74万元,减少0.83%,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人员减少,单位一名人员退休,相关预算减少。
二、单位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收入预算4165.68万元,同比减少34.74万元,减少0.8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4165.68万元,占总预算100%,同比减少34.74万元,减少0.83%。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优抚对象人员减少,单位一名人员退休,相关预算减少。
三、单位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支出预算4165.68万元,同比减少34.74万元,减少0.83%。其中,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3.16万元,同比减少13.94万元,增长率-0.35%,卫生健康支出136.84万元,同比减少20.36万元,增长率-12.95%,住房保障支出15.68万元,同比减少0.43万元,增长率-2.6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3.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34%,同比减少13.94万元,增长率-0.35%。
(2)卫生健康支出136.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8%,同比减少20.36万元,增长率-12.95%;
(3)住房保障支出15.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8%,同比减少0.43万元,增长率-2.67%;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01.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3%,同比减少18.35万元,增加-8.3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56万元,同比减少15.12万元,增加-7.69%;商品和服务支出19.65万元,同比减少3.23万元,增加-14.12%。
(2)项目支出预算3964.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17%,同比减少16.38万元,增加-0.41%。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8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减少0.03万元,增加-7.32%,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0.38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7.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开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行政运行140.94万元,同比减少16.71万元,增加-10.6%。其中:基本支出140.94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退役军人事务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房屋账面面积 975.30平方米,账面价值 0 万元, 其中办公用房面积 80.00平方米,占房屋的8.2 %;业务用房面积895.30平方米,占91.8%;其他用房面积0.00 平方米,占 0.00%。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975.30平方米,占100.00%,无出租出借、闲置、待处置情况 。
我部门无车辆。。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38个,预算资金3964.47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预算公开报表-表13(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企业军转干部补困金,预算资金24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为企业军转干部发放补困金,提示生活质量。设1条数量指标:企业军转干部人数≤40人;设1条质量指标:企业军转干部资金覆盖率=100%,;设1条时效指标:资金使用时间=1年;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企业军转干部金额≤24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为企业军转干部提供有效生活保障;设1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企业军转干部满意度≥9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兴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单位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兴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报表(财政审核)(桂林市本级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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