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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规〔2024〕5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移民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05 10:05

索引号:114503250018432637/2024-02193       效力状态:有 效

发文单位: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11-04

标题:兴政规〔2024〕5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移民安置方案》的通知

即发日期:2024-11-04                       失效日期:2026-11-04

发文字号:兴政规〔2024〕5号                  发布日期:2024-11-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

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移民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24114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移民安置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移民,坚持以人为本,考虑和照顾移民的生产、生活和风俗习惯,尊重移民意愿、方便生活、便于管理,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结合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实际,特制定以下移民安置方案。

一、移民安置方案

移民安置方案分为城南新区安置、投亲靠友自行安置两种安置方式。

(一)城南新区安置

移民安置地点城南新区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移民安置点,具体位置位于兴西路新妇幼保健院右侧往桂林方向红绿灯十字路口处。对自愿申请到城南新区安置点安置的移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移民的建房宅基地为国有划拨土地,人均宅基地25

1宅基地分配

1)在安置点规划平面布局图上,由设计单位规划好宅基地区域,并标好宅基地序号,以抽签的方式落实到各家各户。 

2)为便于安排宅基地,12/户的,应想方设法自愿组合成每户3人至7人户。移民内部之间可以自行调剂宅基地。

2建房方式

1)规划的移民安置小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楼房层高为4层之内(含4层)。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设计由移民自行建房。

2)移民安置小区安排适当面积的土地由移民自行修建集体活动室等公共设施。

(二)投亲靠友自行安置

对自愿申请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的移民,经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工作专班审查同意,并由移民户主或户主委托人与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签订书面协议、拆除旧房(房屋内外墙距离地面1米以下)后,给予基础设施等各项自行安置补偿费,每人约45000元,具体金额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计算结果为准。

二、移民搬迁进度奖励政策

所有安置、搬迁奖励资金由县人民政府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多方筹措资金解决。

(一)奖励对象

上桂峡水库扩容淹没区登记在册搬迁的所有移民。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自县人民政府发布搬迁通告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旧房(房屋内外墙距离地面1米以下)并搬迁出淹没区的,以户为单位每人给予奖励2000元人民币。

(三)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移民户,在搬出淹没区后,向包户工作组领取“移民搬迁奖励申请表”,按表内规定的内容填写

2移民户填写申请表后,交包户工作组

3由包户工作组组长、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审核签字;

4.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在收到申请表后报工作专班主要领导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包户工作组和乡(镇)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一定要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移民户迁出的奖励时间认定,以拆除旧房的时间为准。

三、其他规定

(一)安排给移民的宅基地,统一凭户口簿、身份证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登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所有移民均按规定建立档案。

(二)以上两种安置方式,每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能进行多选择。移民一经选择确定,以户为单位,须由户主或户主委托人的签字盖手印认可及村民小组长、包户干部予以签字证实,不得改变。

(三)拒不参加或不配合宅基地分配的移民户,由工作专班在相关安置点剩下的安置地范围内指定划给其建房宅基地。

(四)未尽事宜由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工作专班研究解决和负责解释。

附件: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凉树脚村移民安置方式选择确认表

附件

序号

家庭成员

姓名

性别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安置方式(序号)

签字

(手印)

备注





































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凉树脚村移民安置方式选择确认表

填表说明:1.供移民选择的安置方式共两种:A城南新区安置;B投亲靠友自行安置。

2.此表在包户工作队员指导下由家庭年满18周岁以上成员签名按手印,确认同意安置方式。本安置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村民小组长签字(盖章):   包户工作组签字:    经办人:

                                   填表日期:  月   



解读文件:【文字解读】兴政规〔2024〕5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移民安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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