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兴安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文件:【文字解读】兴政发〔2025〕6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乡村地区 “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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