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安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兴安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兴安气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兴安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2〕20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23〕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面向人民生产生活、面向科技前沿,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牵引发展、多方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兴安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兴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和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兴安气象发展整体实力保持在桂林市内先进水平。气象工作与兴安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深度融合,气象协同发展机制更加完善,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监测系统更加精密,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系统更加精准,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全县抵御气象灾害、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成立兴安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红华 副县长
副组长:周凌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方日 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黄海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技局局长(兼)
刘 梅 县委编办副主任
朱相积 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刘桂标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彭祥国 县教育局副局长
易 德 县工信商贸局副局长
唐显维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俞全 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恩雄 县财政局副局长
顾 青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蒋德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建管股股长
唐海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季 勇 县水利局副局长
唐基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革灵 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蒋勇飞 县应急局副局长
孙 林 县林业局二级主任科员
黄振开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李伟伟 兴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文 博 兴安供电局总经理
李晓博 中国电信兴安分公司副总经理
乔恒东 中国人民解放军32259部队10分队队长
赵文婕 兴安水文中心站站长
赵海连 县气象台台长
邓飞鹏 兴安镇党委副书记
经军辉 界首镇副镇长
张紫明 溶江镇党委副书记
蒋忠平 湘漓镇副镇长
唐 磊 高尚镇副镇长
周鹏豪 严关镇副镇长
曾静纹 华江瑶族乡武装部部长
李音芝 崔家乡副乡长
张洪宾 漠川乡副乡长
彭 星 白石乡副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及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方日同志兼任。工作专班成员如有职务变动,由新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换,不再另行下文。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水平
1.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研究。加强特殊地形下天气机理、气候规律、气象灾害影响等基础研究。强化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装备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强气象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应用。
2.深化气象创新合作与交流。深化气象开放合作,主动融入兴安县发展战略,完善部门内外交流互访机制,加大与农业农村、水利、科技、生态环境和林业等部门协同合作,加强联合攻关及成果转化应用,促进资源和气象信息充分利用和共享。
3.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聚焦气象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统筹推进气象“高精尖缺”人才培育,重点培养县级气象高级专家、科技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加强气象及相关领域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气象培训体系,支撑气象现代化发展。
(二)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
4.提高精密监测能力。统筹全县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设计,科学加密观测空白区、薄弱区和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等区域的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升级改造和迭代更新(常规)气象观测站观测设备,扩充观测要素,提升智能观测水平。全力推进兴安县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搬迁工作。健全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将其纳入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范畴,推动社会化气象观测能力建设。
5.提高精准预报能力。开展强降水、冰雹、大风等多尺度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业务,提升预报预警准确率。推动广西短时临近预报一体化业务系统运行。推进区域数值预报模式产品应用和多模式产品的综合应用,建立空间分辨率为1×1公里、时间分辨率为逐1小时的精细化智能网格气象预报业务。推动广西短时临近预报一体化业务系统运行。
6.提高精细服务能力。升级完善兴安县气象综合业务平台,建立灾害性天气模型数据库,实现无缝隙全自动灾害性天气监测及预报预警自动化,增加预警提前量,提升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精细化预报预警服务能力。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强化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
7.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流域区域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推进普查和区划成果应用。将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工作纳入兴安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强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加大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专业化装备技术水平。
8.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升预警信息靶向发布能力,加强预警信息面向特定区域、特定用户的精准靶向发布工作。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立资源共享、高效协同的全媒体融合发展的信息传播体系,构建精准、快速、直达和广覆盖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健全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广播、电视、新媒体和通信运营部门等要及时、准确、快速、无偿全网和靶向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9.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健全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恶劣天气影响的防灾避险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整合防灾减灾信息员、地质灾害群策群防员和气象信息员,形成“多员合一”的基层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明确气象灾害防御监管职责。依法做好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及风能、太阳能、水资源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重大工程建设气象服务保障。将气象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全民科学素质和中小学科普教育体系。
10.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本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建立健全县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优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布局,加快地面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推进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更新改造,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
(四)提升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11.提升气象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将农村气象灾害预警纳入“数字乡村”建设有关内容。围绕兴安葡萄、柑橘、水稻、毛竹等农林牧渔特色优势产业,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推进农业气象观测自动化,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做好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创新“保险+气象”为农服务模式。推进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研发气象服务指标,为绿色有机农产品输出地建设提供优质气象服务。
12.强化生态旅游气象服务能力。实施生态气象保障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气象保障服务。建立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气象条件适宜且具有兴安特色的景观气象服务。围绕全域旅游建设,挖掘宜居、宜游、康养等气候资源优势,建立健全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建设国家气象公园、特色气候小镇、天然氧吧、避暑(避寒)旅游、气候宜居地等气候标志品牌。
13.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入融入重点行业、领域。加强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强化重点水域、航道、铁路、高速公路等精细化交通气象保障。强化能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调度精细化气象保障服务。加强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按照有关规划加密气象观测站点,发展分区、分时段、分强度精细化预报。强化城镇供水供电供气、防洪排涝、交通出行等智能管理的气象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认识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统筹规划布局。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兴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科学编制实施气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推进气象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气象服务供需适配、主体多元。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做好兴安县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的搬迁工作,纳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规定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及时报备。
(三)加强投入保障。强化气象高质量发展的用地、资金等方面要素保障。按规定落实气象领域财政投入责任,把支持气象高质量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气象科研项目投入。完善升级迭代运行维护机制,支持基层气象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法治建设。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严格实施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气象探测、升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违法案件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解读文件:解读 兴政办〔2023〕7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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