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上级驻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兴安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全县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宇春 副县长
副组长:蒋 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珂 县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
唐显维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林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周顺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兼)、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兼)、县政府新闻办主任(兼)
黄 恺 县法院副院长
张 勇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凤娟 县工信商贸局副局长
周俊兴 县司法局副局长
莫时俊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县人民医院院长(兼)
文单丹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桂阳 县医保局副局长
欧建强 中国邮政兴安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腾文 界首镇武装部长
艾虹宇 溶江镇副镇长
廖建国 湘漓镇副镇长
李继远 高尚镇副镇长
李盛灵 严关镇副镇长
赵和强 华江瑶族乡副乡长
马海洋 崔家乡副乡长
雷万松 漠川乡副乡长
文长青 白石乡副乡长
韩家文 兴安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文单丹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各乡镇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三)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县政府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同意后自行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自行发文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县市场监管局代章。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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